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1日作出浙江常山跃进化肥实业有限公司有机-无机复混肥绿色化智能化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1日作出浙江常山跃进化肥实业有限公司有机-无机复混肥绿色化智能化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1日作出浙江常山跃进化肥实业有限公司有机-无机复混肥绿色化智能化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常山 (略) 有机-无机复混肥绿色化智能化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常建〔2023〕50号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原文链接:衢环常建〔2023〕50号关于浙江常山 (略) 有机-无机复混肥绿色化智能化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1日作出浙江常山跃进化肥实业有限公司有机-无机复混肥绿色化智能化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常山 (略) 有机-无机复混肥绿色化智能化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常建〔2023〕50号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原文链接:衢环常建〔2023〕50号关于浙江常山 (略) 有机-无机复混肥绿色化智能化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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