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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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 (略) 永宁县宁丰街与永康路交叉处环保农林水务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宁 (略) 年加工900吨卡瓦斯饮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3〕35号

2023.12.5

2

宁夏塞 (略) 年产50吨固态发酵白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3〕36号

2023.12.5

3

宁夏 (略) 年产5万平方米防火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3〕37号

2023.12.6

4

银 (略) 年加工80吨食醋及调味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3〕38号

2023.12.7

5

(略) (略) 年加工100吨凉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3〕39号

2023.1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 (略) 永宁县宁丰街与永康路交叉处环保农林水务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宁 (略) 年加工900吨卡瓦斯饮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3〕35号

2023.12.5

2

宁夏塞 (略) 年产50吨固态发酵白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3〕36号

2023.12.5

3

宁夏 (略) 年产5万平方米防火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3〕37号

2023.12.6

4

银 (略) 年加工80吨食醋及调味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3〕38号

2023.12.7

5

(略) (略) 年加工100吨凉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3〕39号

20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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