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4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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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4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124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风城油田稠油处理站冷凝水联通工程

乌尔禾区

(略) (风城油田作业区)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本项目位于乌尔禾区风城油田重18井区,主要建设内容:从风城油田1号稠油联合站至风城油田2号稠油联合站新建1条冷凝水外输管线,管线总长5km,采用埋地敷设。项目建成后,冷凝水通过新建管线输送至风城油田2号稠油联合站内已建的1500m3清水软化水保温罐与2号稠油联合站1、2号燃煤注汽站净化软化水外输管线搭接。项目总投资1603.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75万元。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及扰动范围,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管沟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回填时反序回填,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禁大风天气土方施工作业,物料临时堆放和运输需遮盖,采取分段施工,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设生活营地,无生活废水产生。项目采用清水试压,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弃方。施工废料分类回收,不可回收的集中运至乌尔禾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2

(略) 猛狮光储100万千瓦二期220kV光伏升压站送出工程

乌尔禾区

(略) 猛 (略)

乌鲁木齐三联志成环保 (略)

项目位 (略) 乌尔禾区。新建猛狮光伏二期220kV升压汇集站至百口泉220kV变电站输电线路,全线架设双地线,线路总长度约22.5km,其中单回线路长度约7.5km,双回线路长度约14.6km,新建杆塔74基,其中单回直线塔11基,单回跨越塔1基,耐张塔14基,双回直线塔27基,双回跨越塔3基,双回耐张塔18基。

该项目已建成,不涉及土建施工,项目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与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废气及废水产生;输电线路沿线运行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并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线路检修时产生的少量检修废弃物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理。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加强对工作人员及公众的电磁辐射防护和安全知识等培训和宣传,规范设备维护、维修等工作程序,提高工作人员防范意识。

3

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全自动分类与资源化处理项目

乌尔禾区

(略) 鸿德 (略)

新疆创 (略)

拟建项目位 (略) 乌尔禾区,东北距乌尔禾城区约12.3km,西北距G217约1.7km,北侧紧邻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主要建设1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新建1座生产车间(4498.93m2),车间包含分选区、发酵池区、汽化热解炉区、塑料造粒生产线区、污水处理区、尾气处理区,新建1座1000kVA+800kVA箱式变电站,配套建设生产辅助用房(247.21m2)、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消防水池及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等设施。本项目以乌尔禾区周围生活垃圾为原料,垃圾处理能力45t/d,年生产时间330d,服务年限20年。该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8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及扰动范围,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定点堆放,采取洒水降尘、篷布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施工期不设营地,无生活废水、生活垃圾产生。

(二)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垃圾分选车间(工段)生产过程废气、有机物发酵车间(工段)废气、塑料造粒工段废气、垃圾热解气化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垃圾分选车间废气经臭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有机物发酵车间废气经过臭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塑料造粒工段废气、热解气化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均进入二次燃烧处理室充分燃烧后经烟气净化系统(热交换+选择性催化脱硝+布袋除尘+脱硫脱酸喷淋+活性炭粉末喷射吸附+高压湿法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厂界喷洒除臭剂,厂界大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分拣平台清洗废水、热解气化尾气喷淋废水、塑料造粒工段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分拣平台清洗废水、热解气化尾气喷淋废水、塑料造粒工段清洗废水排至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作清洗循环使用;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化粪池定期拉运至乌尔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滤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水处理系统焦油和生活垃圾等。垃圾分选产生的废电池、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滤袋、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统一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回用至有机物发酵处理,最终生产成营养土外售;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焦油通过人工清理后直接送入热解炉中进行处置;热解炉底渣和其他不可利用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定期送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烟气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飞灰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和处置;分选及热解后的金属集中收集外售。

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和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消防水池、生产辅助用房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124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风城油田稠油处理站冷凝水联通工程

乌尔禾区

(略) (风城油田作业区)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本项目位于乌尔禾区风城油田重18井区,主要建设内容:从风城油田1号稠油联合站至风城油田2号稠油联合站新建1条冷凝水外输管线,管线总长5km,采用埋地敷设。项目建成后,冷凝水通过新建管线输送至风城油田2号稠油联合站内已建的1500m3清水软化水保温罐与2号稠油联合站1、2号燃煤注汽站净化软化水外输管线搭接。项目总投资1603.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75万元。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及扰动范围,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管沟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回填时反序回填,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禁大风天气土方施工作业,物料临时堆放和运输需遮盖,采取分段施工,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设生活营地,无生活废水产生。项目采用清水试压,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弃方。施工废料分类回收,不可回收的集中运至乌尔禾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2

(略) 猛狮光储100万千瓦二期220kV光伏升压站送出工程

乌尔禾区

(略) 猛 (略)

乌鲁木齐三联志成环保 (略)

项目位 (略) 乌尔禾区。新建猛狮光伏二期220kV升压汇集站至百口泉220kV变电站输电线路,全线架设双地线,线路总长度约22.5km,其中单回线路长度约7.5km,双回线路长度约14.6km,新建杆塔74基,其中单回直线塔11基,单回跨越塔1基,耐张塔14基,双回直线塔27基,双回跨越塔3基,双回耐张塔18基。

该项目已建成,不涉及土建施工,项目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与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废气及废水产生;输电线路沿线运行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并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线路检修时产生的少量检修废弃物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理。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加强对工作人员及公众的电磁辐射防护和安全知识等培训和宣传,规范设备维护、维修等工作程序,提高工作人员防范意识。

3

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全自动分类与资源化处理项目

乌尔禾区

(略) 鸿德 (略)

新疆创 (略)

拟建项目位 (略) 乌尔禾区,东北距乌尔禾城区约12.3km,西北距G217约1.7km,北侧紧邻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主要建设1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新建1座生产车间(4498.93m2),车间包含分选区、发酵池区、汽化热解炉区、塑料造粒生产线区、污水处理区、尾气处理区,新建1座1000kVA+800kVA箱式变电站,配套建设生产辅助用房(247.21m2)、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消防水池及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等设施。本项目以乌尔禾区周围生活垃圾为原料,垃圾处理能力45t/d,年生产时间330d,服务年限20年。该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8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及扰动范围,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定点堆放,采取洒水降尘、篷布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施工期不设营地,无生活废水、生活垃圾产生。

(二)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垃圾分选车间(工段)生产过程废气、有机物发酵车间(工段)废气、塑料造粒工段废气、垃圾热解气化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垃圾分选车间废气经臭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有机物发酵车间废气经过臭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塑料造粒工段废气、热解气化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均进入二次燃烧处理室充分燃烧后经烟气净化系统(热交换+选择性催化脱硝+布袋除尘+脱硫脱酸喷淋+活性炭粉末喷射吸附+高压湿法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厂界喷洒除臭剂,厂界大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分拣平台清洗废水、热解气化尾气喷淋废水、塑料造粒工段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分拣平台清洗废水、热解气化尾气喷淋废水、塑料造粒工段清洗废水排至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作清洗循环使用;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化粪池定期拉运至乌尔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滤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水处理系统焦油和生活垃圾等。垃圾分选产生的废电池、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滤袋、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统一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回用至有机物发酵处理,最终生产成营养土外售;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焦油通过人工清理后直接送入热解炉中进行处置;热解炉底渣和其他不可利用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定期送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烟气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飞灰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和处置;分选及热解后的金属集中收集外售。

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和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消防水池、生产辅助用房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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