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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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惠来县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地块

地块占地面积:GT-11-01-02地块面积是27055平方米,GT-11-05地块面积是55790平方米,合计地块面积82845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粤东新城站北路以北,盐岭河以西,地块中心坐标为116°17′21.998″E,23°0′2.203″N

土地使用权人:惠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土地历史用途:池塘,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

土地规划用途:二类体育用地,拟建体育中心

土地利用现状:池塘,没有进行填土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等文件要求,项目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评估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委托单位惠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结合地块现状实际情况,广州成达 (略) 于2023年7月开始对地块开展第一阶段调查。

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期间,调查单位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调查采访等方式对目标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污染物识别。目标地块是惠来县东陇镇东陇村的集体用地,在70-80年代主要种植水稻,80年代至今作为池塘养殖白虾等。白虾一年四放,养殖周期为3个月,每年3月起放。养殖饲料为白虾配合饲料,具体成分为蛋白质。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该地块为二类体育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得出污染识别结果如下:

1、历史上是否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历史至今均不涉及工业用途,调查范围内不存在工业厂房、仓库、废水处理设施、固废暂存库等,地下无储罐,无油品、化学品、污水管网穿越地下,没有住宅建筑物。地块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也没有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地下和地面的输送情况。因此,地块无潜在工业及农业污染的可能。

2、历史上是否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通过对地块原产权单位东陇村、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管理部门生态环境局的调查访问,以及现场踏勘调查以及历史影像资料分析,本地块及周边历史上及现状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

3、历史上是否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通过对地块原产权单位东陇村、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管理部门生态环境局的调查访问,以及现场踏勘调查以及历史影像资料分析,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无地上和地下危险品储罐,无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地上和地下危险化学品和污水管道经过,本地块历史和现状均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历史监测数据是否表明有污染

通过对地块原产权单位东陇村、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管理部门生态环境局的调查访问,以及历史影像资料分析,本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无地上和地下危险品储罐,无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地上和地下危险化学品和污水管道经过,因此,地块没有污染情况发生。

5、历史上是否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通过对地块原产权单位东陇村、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管理部门生态环境局的调查访问,以及现场踏勘调查结果显示,在70-80年代,一直为农用地,用于种植水稻;从80年代至今,一直为池塘,被村民承包作为白虾的养殖,无工业企业,无地上和地下危险品储罐,无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地上和地下危险化学品和污水管道经过,因此,地块没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地下水、底泥和地表水污染情况。

6、是否存在被污染迹象

通过现场勘查,地块现状均作为池塘养殖白虾,没有工业污染迹象。

7、是否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本地块红线外500米范围主要以池塘为主,无工矿企业,无危险化学品、油品仓储,无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堆场,无大型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企业,无工业废水排入。因此,本地块土壤、地下水、底泥和地表水涉及工业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钻探、建井由云南 (略) 负责;土壤、地下水、底泥及地表水的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检测分析等 (略) 清华 (略) 负责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报告编制由广州成达 (略) 负责完成。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3年08月18日~2023年08月19日,样品分析日期为2023年08月18日~2023年09月08日。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在目标地块的潜在污染区域总共布置13个土壤采样点和3个地下水采样点,同时在池塘内布置12个底泥采样点和12个地表水采样点,并在距离目标地块北面1.557公里处的荒地布置1个土壤与地下水对照点。

本次地块内调查结果如下:

(1)土壤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pH值在7.1-7.4,含水率检出值为23.1-84.5%;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中,砷(检出值为2.63-4.25mg/kg)、镉(检出值为0.10-0.36mg/kg)、铜(检出值为34-64mg/kg)、铅(检出值为18.1-36.5mg/kg)、汞(检出值为0.018-0.276mg/kg)、锌(检出值为20-45mg/kg)在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有检出,镍与六价铬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27项与半挥发性有机物11 项在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值为6.7-8.7mg/kg。总之,地块内土壤样品所有检测项目的检出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的地下水pH值在7.4-7.6之间,水温在22.1-22.5℃,水位值在0.57-1.26m;重金属指标中,铜(检出值在0.57-0.88μg/L)、镉(检出值在1.17-1.46μg/L)铅检出值在(1.10-1.35μg/L)锌(检出值在1.18-1.36μg/L)在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镍、汞、砷和六价铬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常规指标中污染物中,浑浊度(0.6-0.8NTU)、氨氮(0.228-0.272mg/L)、总大肠菌群(<20)、氟化物(0.110-0.123mg/L)、总氮(0.297-0.353mg/L)、溶解氧(检出值在5.1-5.3mg/L)、化学需氧量(检出值在10-14mg/L)、硫酸盐(检出值在2.11-2.57mg/L)、悬浮物(4-6mg/L)均有检出;挥发性酚类,亚硝酸盐、硝酸盐、磷酸盐和总磷均未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污染物指标未检出。总之,地下水所有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8484-2017)中Ⅳ类标准。

(3)底泥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池塘底泥pH值在7.4-7.8,含水率检出值为83.5-90.3%;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中,砷(检出值为3.22-3.82mg/kg)、镉(检出值为0.31-0.55mg/kg)、铜(检出值为41-63mg/kg)、铅(检出值为22.3-29.4mg/kg)、汞(检出值为0.274-0.321mg/kg)、锌(检出值为20-38mg/kg)在地块内所有底泥样品中均有检出,镍与六价铬在所有底泥样品中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27项与半挥发性有机物11 项在地块内所有底泥样品中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值为7.1-8.1mg/kg。总之,地块内底泥样品所有检测项目的检出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4)地表水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的池塘水pH值在7.3-7.6之间,水位值在0.58-1.11m,水温值在25.1-25.8℃;重金属指标中,铜(检出值在0.42-0.83μg/L)、镉(检出值在0.87-1.68μg/L)、铅(检出值在0.93-1.86μg/L)、锌(检出值在0.87-1.41μg/L)均有检出,镍、汞、砷和六价铬未检出;常规指标中,浑浊度(2-5NTU)、硫酸盐(1.15-2.24mg/L)、氨氮(0.224-0.351mg/L、总大肠菌群(<20)、氟化物(0.104-0.142mg/L)、溶解氧(5.0-5.6mg/L)、化学需氧量(9-15mg/L)、悬浮物(4-6mg/L)、总磷(0.10-0.14mg/L)、总氮(0.275-0.421mg/L)均有检出;挥发性酚类、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磷酸盐均未检出;石油类均未检出。总之,地表水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四、 初步调查结论

经对地块历史资料的调查分析、地块采样检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地块内各个土壤、地下水、底泥和地表水采样点各检测指标均满足相应的风险评估筛选值,符合二类体育用地要求,因此,不需要进一步对地块土壤进行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五、土地使用权人、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惠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编制单位:广州成达 (略)

联系方式:吴秋霞,*

,惠来县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惠来县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地块

地块占地面积:GT-11-01-02地块面积是27055平方米,GT-11-05地块面积是55790平方米,合计地块面积82845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粤东新城站北路以北,盐岭河以西,地块中心坐标为116°17′21.998″E,23°0′2.203″N

土地使用权人:惠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土地历史用途:池塘,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

土地规划用途:二类体育用地,拟建体育中心

土地利用现状:池塘,没有进行填土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等文件要求,项目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评估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委托单位惠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结合地块现状实际情况,广州成达 (略) 于2023年7月开始对地块开展第一阶段调查。

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期间,调查单位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调查采访等方式对目标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污染物识别。目标地块是惠来县东陇镇东陇村的集体用地,在70-80年代主要种植水稻,80年代至今作为池塘养殖白虾等。白虾一年四放,养殖周期为3个月,每年3月起放。养殖饲料为白虾配合饲料,具体成分为蛋白质。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该地块为二类体育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得出污染识别结果如下:

1、历史上是否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历史至今均不涉及工业用途,调查范围内不存在工业厂房、仓库、废水处理设施、固废暂存库等,地下无储罐,无油品、化学品、污水管网穿越地下,没有住宅建筑物。地块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也没有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地下和地面的输送情况。因此,地块无潜在工业及农业污染的可能。

2、历史上是否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通过对地块原产权单位东陇村、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管理部门生态环境局的调查访问,以及现场踏勘调查以及历史影像资料分析,本地块及周边历史上及现状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

3、历史上是否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通过对地块原产权单位东陇村、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管理部门生态环境局的调查访问,以及现场踏勘调查以及历史影像资料分析,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无地上和地下危险品储罐,无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地上和地下危险化学品和污水管道经过,本地块历史和现状均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历史监测数据是否表明有污染

通过对地块原产权单位东陇村、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管理部门生态环境局的调查访问,以及历史影像资料分析,本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无地上和地下危险品储罐,无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地上和地下危险化学品和污水管道经过,因此,地块没有污染情况发生。

5、历史上是否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通过对地块原产权单位东陇村、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管理部门生态环境局的调查访问,以及现场踏勘调查结果显示,在70-80年代,一直为农用地,用于种植水稻;从80年代至今,一直为池塘,被村民承包作为白虾的养殖,无工业企业,无地上和地下危险品储罐,无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地上和地下危险化学品和污水管道经过,因此,地块没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地下水、底泥和地表水污染情况。

6、是否存在被污染迹象

通过现场勘查,地块现状均作为池塘养殖白虾,没有工业污染迹象。

7、是否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本地块红线外500米范围主要以池塘为主,无工矿企业,无危险化学品、油品仓储,无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堆场,无大型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企业,无工业废水排入。因此,本地块土壤、地下水、底泥和地表水涉及工业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钻探、建井由云南 (略) 负责;土壤、地下水、底泥及地表水的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检测分析等 (略) 清华 (略) 负责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报告编制由广州成达 (略) 负责完成。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3年08月18日~2023年08月19日,样品分析日期为2023年08月18日~2023年09月08日。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在目标地块的潜在污染区域总共布置13个土壤采样点和3个地下水采样点,同时在池塘内布置12个底泥采样点和12个地表水采样点,并在距离目标地块北面1.557公里处的荒地布置1个土壤与地下水对照点。

本次地块内调查结果如下:

(1)土壤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pH值在7.1-7.4,含水率检出值为23.1-84.5%;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中,砷(检出值为2.63-4.25mg/kg)、镉(检出值为0.10-0.36mg/kg)、铜(检出值为34-64mg/kg)、铅(检出值为18.1-36.5mg/kg)、汞(检出值为0.018-0.276mg/kg)、锌(检出值为20-45mg/kg)在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有检出,镍与六价铬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27项与半挥发性有机物11 项在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值为6.7-8.7mg/kg。总之,地块内土壤样品所有检测项目的检出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的地下水pH值在7.4-7.6之间,水温在22.1-22.5℃,水位值在0.57-1.26m;重金属指标中,铜(检出值在0.57-0.88μg/L)、镉(检出值在1.17-1.46μg/L)铅检出值在(1.10-1.35μg/L)锌(检出值在1.18-1.36μg/L)在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镍、汞、砷和六价铬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常规指标中污染物中,浑浊度(0.6-0.8NTU)、氨氮(0.228-0.272mg/L)、总大肠菌群(<20)、氟化物(0.110-0.123mg/L)、总氮(0.297-0.353mg/L)、溶解氧(检出值在5.1-5.3mg/L)、化学需氧量(检出值在10-14mg/L)、硫酸盐(检出值在2.11-2.57mg/L)、悬浮物(4-6mg/L)均有检出;挥发性酚类,亚硝酸盐、硝酸盐、磷酸盐和总磷均未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污染物指标未检出。总之,地下水所有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8484-2017)中Ⅳ类标准。

(3)底泥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池塘底泥pH值在7.4-7.8,含水率检出值为83.5-90.3%;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中,砷(检出值为3.22-3.82mg/kg)、镉(检出值为0.31-0.55mg/kg)、铜(检出值为41-63mg/kg)、铅(检出值为22.3-29.4mg/kg)、汞(检出值为0.274-0.321mg/kg)、锌(检出值为20-38mg/kg)在地块内所有底泥样品中均有检出,镍与六价铬在所有底泥样品中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27项与半挥发性有机物11 项在地块内所有底泥样品中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值为7.1-8.1mg/kg。总之,地块内底泥样品所有检测项目的检出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4)地表水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的池塘水pH值在7.3-7.6之间,水位值在0.58-1.11m,水温值在25.1-25.8℃;重金属指标中,铜(检出值在0.42-0.83μg/L)、镉(检出值在0.87-1.68μg/L)、铅(检出值在0.93-1.86μg/L)、锌(检出值在0.87-1.41μg/L)均有检出,镍、汞、砷和六价铬未检出;常规指标中,浑浊度(2-5NTU)、硫酸盐(1.15-2.24mg/L)、氨氮(0.224-0.351mg/L、总大肠菌群(<20)、氟化物(0.104-0.142mg/L)、溶解氧(5.0-5.6mg/L)、化学需氧量(9-15mg/L)、悬浮物(4-6mg/L)、总磷(0.10-0.14mg/L)、总氮(0.275-0.421mg/L)均有检出;挥发性酚类、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磷酸盐均未检出;石油类均未检出。总之,地表水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四、 初步调查结论

经对地块历史资料的调查分析、地块采样检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地块内各个土壤、地下水、底泥和地表水采样点各检测指标均满足相应的风险评估筛选值,符合二类体育用地要求,因此,不需要进一步对地块土壤进行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五、土地使用权人、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惠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编制单位:广州成达 (略)

联系方式:吴秋霞,*

,惠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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