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70万吨/年乙烯装置能效提升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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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70万吨/年乙烯装置能效提升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 (略) 70万吨/年*烯装置能效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70万吨/年乙烯装置能效提升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略) 龙潭区 (略) 中国石 (略) (略) (略) 安全生产 (略)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东部片区, (略) *烯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18万吨/年重质裂解炉,拆除2台裂解炉,配套建设裂解气管道、DCS系统操作站及SIS辅助操作台等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 (略) *烯厂70吨/年*烯产能保持不变。

<p>(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烯裂解炉采用清洁燃料气及低氮燃烧技术,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裂解炉烟气经1根高度不低于60米高排气筒排放,清焦尾气经清焦罐顶40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对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动静密封点,布设检测点,采用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进行泄漏检测,加强对设备和管道的检修和维护,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设备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吉林石化炼油厂污水处理场处理后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经隔油处理的清焦废水、汽包排污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吉林石化炼油厂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后,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新建装置区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罐区、事故应急池及污水处理站装置区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噪声设备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及运营期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拆除设备废油、清焦废渣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经鉴定不是危险废物的拆除设备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运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 (略) 70万吨/年*烯装置能效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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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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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70万吨/年乙烯装置能效提升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略) 龙潭区 (略) 中国石 (略) (略) (略) 安全生产 (略)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东部片区, (略) *烯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18万吨/年重质裂解炉,拆除2台裂解炉,配套建设裂解气管道、DCS系统操作站及SIS辅助操作台等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 (略) *烯厂70吨/年*烯产能保持不变。

<p>(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烯裂解炉采用清洁燃料气及低氮燃烧技术,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裂解炉烟气经1根高度不低于60米高排气筒排放,清焦尾气经清焦罐顶40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对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动静密封点,布设检测点,采用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进行泄漏检测,加强对设备和管道的检修和维护,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设备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吉林石化炼油厂污水处理场处理后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经隔油处理的清焦废水、汽包排污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吉林石化炼油厂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后,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新建装置区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罐区、事故应急池及污水处理站装置区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噪声设备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及运营期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拆除设备废油、清焦废渣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经鉴定不是危险废物的拆除设备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运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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