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夏铎铺镇凤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用地范围内 |
建设单位 | 光大环保能源(长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博咨环境 (略) |
公示期 | 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 |
项目概况 | 根据《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长环评〔2021〕7号)内容,“飞灰经固化稳定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要求,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专区填埋处理”,光大环保能源(长沙)有限公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建设飞灰填埋场,飞灰填埋场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建设内容为飞灰填埋一区,填埋区占地面积为4861.6m2,设计库容为2.58万m3,有效库容2.45万m3,服务年限2.3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的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弃土等。施工期产生的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红线范围内,临近飞灰填埋区域临时堆放,用于后续工程土石方的内部供应。堆放时做好覆盖防风防雨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的施工废水、扬尘及噪声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运行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1)大气:本项目飞灰填埋期间作业机械较少,产生的废气只有车辆运输废气、路面扬尘、稳定化后飞灰的卸载扬尘、飞灰稳定化物堆体扬尘等。 其中车辆运输废气产生量较少,且具有间歇性;路面扬尘在配备道路洒水车,同时采用密封运输后,产生量较少;因飞灰已进行螯合稳定化处理,且填埋时采用吨袋包装,故飞灰稳定化物堆体扬尘产生量极少;运营期大气主要污染为稳定化后飞灰的卸载扬尘,采用洒水抑尘及设置8m防尘网等措施,其次飞灰填埋期间日覆盖采用1.0mmHDPE膜进行覆盖。填埋单元填埋一定高度,与锚固沟位置相当时,采用中间覆盖,中间覆盖采用1.0mmHDPE膜进行覆盖。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包括飞灰淋溶液、生活污水。飞灰淋溶液经过导排、收集系统收集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备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后回用于生产,即循环水塔冷却水补充水,不外排。 生活污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尾水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及厂区绿化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包含有淋溶液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均放入焚烧发电项目焚烧炉中进行焚烧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建议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金星北路一段 (略) 政府二办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36中台 邮编:* |
项目名称 |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夏铎铺镇凤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用地范围内 |
建设单位 | 光大环保能源(长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博咨环境 (略) |
公示期 | 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 |
项目概况 | 根据《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长环评〔2021〕7号)内容,“飞灰经固化稳定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要求,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专区填埋处理”,光大环保能源(长沙)有限公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建设飞灰填埋场,飞灰填埋场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建设内容为飞灰填埋一区,填埋区占地面积为4861.6m2,设计库容为2.58万m3,有效库容2.45万m3,服务年限2.3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的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弃土等。施工期产生的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红线范围内,临近飞灰填埋区域临时堆放,用于后续工程土石方的内部供应。堆放时做好覆盖防风防雨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的施工废水、扬尘及噪声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运行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1)大气:本项目飞灰填埋期间作业机械较少,产生的废气只有车辆运输废气、路面扬尘、稳定化后飞灰的卸载扬尘、飞灰稳定化物堆体扬尘等。 其中车辆运输废气产生量较少,且具有间歇性;路面扬尘在配备道路洒水车,同时采用密封运输后,产生量较少;因飞灰已进行螯合稳定化处理,且填埋时采用吨袋包装,故飞灰稳定化物堆体扬尘产生量极少;运营期大气主要污染为稳定化后飞灰的卸载扬尘,采用洒水抑尘及设置8m防尘网等措施,其次飞灰填埋期间日覆盖采用1.0mmHDPE膜进行覆盖。填埋单元填埋一定高度,与锚固沟位置相当时,采用中间覆盖,中间覆盖采用1.0mmHDPE膜进行覆盖。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包括飞灰淋溶液、生活污水。飞灰淋溶液经过导排、收集系统收集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备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后回用于生产,即循环水塔冷却水补充水,不外排。 生活污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尾水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及厂区绿化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包含有淋溶液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均放入焚烧发电项目焚烧炉中进行焚烧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建议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金星北路一段 (略) 政府二办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36中台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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