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至安东建新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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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至安东建新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东至安 (略) 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建设地点:

东至县尧渡镇

建设单位:

东至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受理时间:

2023年11月9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略) 东至县尧渡镇建东村,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自有地块建设厂房面积10272.86平方米,配套用房面积939平方米,原料堆场面积7000平方米,道路硬化面积1300平米,购置搅拌系统、浆水回收系统,压滤机、砂石分离机等设备。项目经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备[2023]9号文立项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东至县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建设182m3初期雨水池,并分批进入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的清水存放于水池,回用于生产;厂区车辆进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装置,设备冲洗废水同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导流沟进入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10m3收集池存放,采用槽罐车定期送至污水厂处置。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库设封闭式车间内,地面硬化,车间顶部设洒水系统;砂石骨料运输廊道进行封闭,并配备喷淋、喷雾装置进行降尘;搅拌的粉尘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粉尘,经自带仓顶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放;项目以车间往外设置5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砂石分离机砂石、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桶,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颗粒物:0.562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落实好初期雨水、沉淀池池防渗。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科

受理地点:

东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08

联系电话:

056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东至安 (略) 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建设地点:

东至县尧渡镇

建设单位:

东至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受理时间:

2023年11月9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略) 东至县尧渡镇建东村,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自有地块建设厂房面积10272.86平方米,配套用房面积939平方米,原料堆场面积7000平方米,道路硬化面积1300平米,购置搅拌系统、浆水回收系统,压滤机、砂石分离机等设备。项目经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备[2023]9号文立项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东至县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建设182m3初期雨水池,并分批进入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的清水存放于水池,回用于生产;厂区车辆进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装置,设备冲洗废水同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导流沟进入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10m3收集池存放,采用槽罐车定期送至污水厂处置。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库设封闭式车间内,地面硬化,车间顶部设洒水系统;砂石骨料运输廊道进行封闭,并配备喷淋、喷雾装置进行降尘;搅拌的粉尘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粉尘,经自带仓顶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放;项目以车间往外设置5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砂石分离机砂石、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桶,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颗粒物:0.562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落实好初期雨水、沉淀池池防渗。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科

受理地点:

东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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