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漳平红狮一、二期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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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漳平红狮一、二期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漳平红狮一、二期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略) 西园镇遂林村 (略) 内

漳平 (略)

福州 (略)

项 (略) (略) 西园镇遂林村 (略) 内,利用现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库、预处理系统、水泥窑焚烧系统及污染处理设施,增加一台膏体泵,在不增加水泥产能,不影响水泥产品品质的前提下,依托 (略) 现有二条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窑新增协同处置11万t/a属一般固 (略) 污水处理厂污泥和4万t/a属一般固体废物的受污染土,一、二线水泥窑 (略) 污水处理厂污泥5.5万t/a,受污染土2万t/a。

1、协同处置必须为一般固体废物。企业应充分查验接收的固体废物性质,接受处置的受 (略) 污水处理厂污泥必须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窑废物还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水泥窑及协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依托依托现有水泥窑及协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除尘灰回用于生产; (略)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处置。

6、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超出现有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指标。

7、污泥运输车辆采用密闭且有防止废水滴漏装置的后装式污泥运输车,优化运输路线,避开人群密集区,禁止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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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漳平红狮一、二期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略) 西园镇遂林村 (略) 内

漳平 (略)

福州 (略)

项 (略) (略) 西园镇遂林村 (略) 内,利用现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库、预处理系统、水泥窑焚烧系统及污染处理设施,增加一台膏体泵,在不增加水泥产能,不影响水泥产品品质的前提下,依托 (略) 现有二条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窑新增协同处置11万t/a属一般固 (略) 污水处理厂污泥和4万t/a属一般固体废物的受污染土,一、二线水泥窑 (略) 污水处理厂污泥5.5万t/a,受污染土2万t/a。

1、协同处置必须为一般固体废物。企业应充分查验接收的固体废物性质,接受处置的受 (略) 污水处理厂污泥必须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窑废物还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水泥窑及协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依托依托现有水泥窑及协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除尘灰回用于生产; (略)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处置。

6、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超出现有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指标。

7、污泥运输车辆采用密闭且有防止废水滴漏装置的后装式污泥运输车,优化运输路线,避开人群密集区,禁止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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