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5·2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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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5·2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5月25日8时46分,位于临河区狼山镇幸福村三组的 (略) “义临1号输电线”34号角钢塔专业大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名作业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2年6月17日, 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临河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要求,2023年5月10日,临河区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有关成员单位组成“5·25”事故评估组,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 (略) 5·2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 (略) 5·2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了相应的责任追究。

徐某某, (略) 批准该项目作业安全监护人(安全员)。未及时进行事故风险辨识,未及时发现高处作业违章行为并加以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鉴于徐某某在监护过程中未看到作业人员违章行为,且在发生事故后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处理善后。根 (略) 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 (略) “5·25”高出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已对事故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共计*万零*佰**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金已缴入区财政局非税收服务中心。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略)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力,对项目作业现场违章作业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提前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略) 是“5·25”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临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略) 处以**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金额已全部缴纳,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四、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巴彦淖尔供电局输电管理处、 (略) 按照《 (略) “5·25”高处坠落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的落实情况

输电管理处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自上而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自查自纠。重新修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管理制度,按管理人员职责进行分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制度保障建设,建立“个人安全积分”、“班组晨会”、“现场班前会、班后会”3项制度,规范作业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程序。强化安全生产作风建设,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日清、日结”。开展线上远程督察,实现“偏、远、小、散”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全覆盖。持续加大安全费用投入,共计采购安全工器具165件,共计投入安全材料费19067.5元。

2.健全并完善相关方管理制度

深刻吸取“5.25”事故教训,加强外委队*资质审查、工器具入场检查,针对性开展外委队*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定*方代表管理制度,重新选拔有经验、负责任的专业人员共60名担任*方代表,与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双重监管责任。印制*方工作日志,记录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建立现场安全“日检查、日汇报、日协调”工作机制。严格履行到岗到位和“同出同进”要求,持续加强“外包队*、外协单位、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加强反违章管理力度,深入各类现场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以下发违章通报处罚与约谈教育的方式对违章人员进行批评与处罚,截止5月,共计下发违章通报14期,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18起,处罚金4533元。

3.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制定输电管理处安全大检查方案,班子成员牵头分组对安全工器具、交通车辆、作业现场等进行常态化检查。规范安全工器具、检修机具管理,制定库房管理制度,定期对工器具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完善特殊天气预警机制,提前发布气象信息,制定针对性应急措施。根据月度检修计划提前编制到岗到位计划,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到位,共计到岗到位720余人次。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共计排查发现隐患问题29项,已全部整改完成,无重大隐患。

4.加强“三外”人员入场审查

严格审查外委单位资质及“外包队*、外协单位、外来人员”特种作业资格,利用安监一体化系统进行相关方审查备案。强化外委单位安全工器具入场检查,对外委工器具登记造册、现场检查并粘贴备案标识,严禁未经备案的人员、未经检查的工器具进入作业现场。强化外委人员安全警示教育,除理论培训考试外,针对危险性较大、操作难度较高的作业项目,利用实训基地进行模拟实操,对危险点、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执行细节进行手指口述。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临河区发改委作为电力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单位,积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通过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制度落实,结合每日晨学开展安全学习,每周开展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培训。强化检修作业标准化管理,利用实训基地常态化开展实操技能培训。丰富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组织班组人员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和标准化检修视频教材。每年5月25日开展事故反思日专项学习,针对各类安全事故开展警示教育。

六、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略) 外委施工队*作业人员安全自觉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个别地面作业人员现场安全措施执行细节不够标准,地面作业人员主动避险意识不强。建议在安全教育培训时,进一步细化安全措施的执行要求,加强地面作业人员的现场安全培训,结合模拟实操进行风险点的辨识,把安全措施执行抓的更细更实。

七、评估意见

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5·25”事故评估组认为, (略) ,落实了《 (略) “5·25”高处坠落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

“5·25”事故评估组

2023年5月22日


2022年5月25日8时46分,位于临河区狼山镇幸福村三组的 (略) “义临1号输电线”34号角钢塔专业大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名作业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2年6月17日, 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临河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要求,2023年5月10日,临河区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有关成员单位组成“5·25”事故评估组,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 (略) 5·2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 (略) 5·2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了相应的责任追究。

徐某某, (略) 批准该项目作业安全监护人(安全员)。未及时进行事故风险辨识,未及时发现高处作业违章行为并加以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鉴于徐某某在监护过程中未看到作业人员违章行为,且在发生事故后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处理善后。根 (略) 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 (略) “5·25”高出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已对事故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共计*万零*佰**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金已缴入区财政局非税收服务中心。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略)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力,对项目作业现场违章作业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提前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略) 是“5·25”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临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略) 处以**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金额已全部缴纳,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四、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巴彦淖尔供电局输电管理处、 (略) 按照《 (略) “5·25”高处坠落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的落实情况

输电管理处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自上而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自查自纠。重新修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管理制度,按管理人员职责进行分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制度保障建设,建立“个人安全积分”、“班组晨会”、“现场班前会、班后会”3项制度,规范作业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程序。强化安全生产作风建设,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日清、日结”。开展线上远程督察,实现“偏、远、小、散”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全覆盖。持续加大安全费用投入,共计采购安全工器具165件,共计投入安全材料费19067.5元。

2.健全并完善相关方管理制度

深刻吸取“5.25”事故教训,加强外委队*资质审查、工器具入场检查,针对性开展外委队*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定*方代表管理制度,重新选拔有经验、负责任的专业人员共60名担任*方代表,与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双重监管责任。印制*方工作日志,记录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建立现场安全“日检查、日汇报、日协调”工作机制。严格履行到岗到位和“同出同进”要求,持续加强“外包队*、外协单位、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加强反违章管理力度,深入各类现场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以下发违章通报处罚与约谈教育的方式对违章人员进行批评与处罚,截止5月,共计下发违章通报14期,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18起,处罚金4533元。

3.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制定输电管理处安全大检查方案,班子成员牵头分组对安全工器具、交通车辆、作业现场等进行常态化检查。规范安全工器具、检修机具管理,制定库房管理制度,定期对工器具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完善特殊天气预警机制,提前发布气象信息,制定针对性应急措施。根据月度检修计划提前编制到岗到位计划,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到位,共计到岗到位720余人次。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共计排查发现隐患问题29项,已全部整改完成,无重大隐患。

4.加强“三外”人员入场审查

严格审查外委单位资质及“外包队*、外协单位、外来人员”特种作业资格,利用安监一体化系统进行相关方审查备案。强化外委单位安全工器具入场检查,对外委工器具登记造册、现场检查并粘贴备案标识,严禁未经备案的人员、未经检查的工器具进入作业现场。强化外委人员安全警示教育,除理论培训考试外,针对危险性较大、操作难度较高的作业项目,利用实训基地进行模拟实操,对危险点、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执行细节进行手指口述。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临河区发改委作为电力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单位,积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通过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制度落实,结合每日晨学开展安全学习,每周开展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培训。强化检修作业标准化管理,利用实训基地常态化开展实操技能培训。丰富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组织班组人员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和标准化检修视频教材。每年5月25日开展事故反思日专项学习,针对各类安全事故开展警示教育。

六、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略) 外委施工队*作业人员安全自觉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个别地面作业人员现场安全措施执行细节不够标准,地面作业人员主动避险意识不强。建议在安全教育培训时,进一步细化安全措施的执行要求,加强地面作业人员的现场安全培训,结合模拟实操进行风险点的辨识,把安全措施执行抓的更细更实。

七、评估意见

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5·25”事故评估组认为, (略) ,落实了《 (略) “5·25”高处坠落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

“5·25”事故评估组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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