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23年第四季度水质公报
永丰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23年第四季度水质公报
索 引 号: | D2323-0503-2023-0864 | 分 类: | 决策部署落实 | ||
责任部门: | 永丰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11 14:54:32 | ||
标 题: | 永丰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23年第四季度水质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监测情况
2023年10月,对永丰县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麻洲水厂断面、漤江水厂断面进行了一次监测。因白水门水库在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未采样。
二、监测项目
麻洲水厂断面、漤江水厂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特定优选项目(33项),共62项。
三、评价标准及方法
麻洲水厂断面、漤江水厂评价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执行表1的Ⅲ级标准,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执行表2、3的标准限值。
评价方法:《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
三、评价结果
本季度监测结果表明:永丰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水质达标率达标率为100%,水质达标情况统计见附表。
附表
2023年第四季度永丰县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监测点位 | 水源类型 | 达标情况 | 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
麻洲水厂 | 地表水/河流 | 达标 | - |
白水门水库 | 湖库型 | / | 无水、未采样 |
漤江水厂 | 地表水/河流 | 达标 | - |
索 引 号: | D2323-0503-2023-0864 | 分 类: | 决策部署落实 | ||
责任部门: | 永丰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11 14:54:32 | ||
标 题: | 永丰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23年第四季度水质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监测情况
2023年10月,对永丰县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麻洲水厂断面、漤江水厂断面进行了一次监测。因白水门水库在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未采样。
二、监测项目
麻洲水厂断面、漤江水厂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特定优选项目(33项),共62项。
三、评价标准及方法
麻洲水厂断面、漤江水厂评价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执行表1的Ⅲ级标准,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执行表2、3的标准限值。
评价方法:《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
三、评价结果
本季度监测结果表明:永丰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水质达标率达标率为100%,水质达标情况统计见附表。
附表
2023年第四季度永丰县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监测点位 | 水源类型 | 达标情况 | 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
麻洲水厂 | 地表水/河流 | 达标 | - |
白水门水库 | 湖库型 | / | 无水、未采样 |
漤江水厂 | 地表水/河流 | 达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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