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芯通科技有限公司低轨卫星互联网通讯相控阵芯片组研发及封测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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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芯通科技有限公司低轨卫星互联网通讯相控阵芯片组研发及封测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低轨卫星互联网通讯相控阵芯片组研发及封测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2月6日—12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低轨卫星互联网通讯相控阵芯片组研发及封测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石井大道89号科创中心6号楼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大学城乡规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低轨卫星互联网通讯相控阵芯片组研发及封测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 (略) 。

  项目地点: (略) 石井镇石井大道89号科创中心6号楼。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3550万元。

  用地面积:占地2354.5m2,建筑面积4379.2m2。

  生产规模:年加工生产SMT贴片5400万片、封装测试9.6亿只元器件。

  工作制度:年生产270天,日工作20小时。

  员工人数:10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为切割和清洗废水,外排生产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科创中心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经预处理达标的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焊接烟尘和封装、烧结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生产废气通过在车间屋顶的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标准限值,同时厂区内监控点非*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限值。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贴片机、回流焊等,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废蓝膜等一般固废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脱脂棉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低轨卫星互联网通讯相控阵芯片组研发及封测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2月6日—12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低轨卫星互联网通讯相控阵芯片组研发及封测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石井大道89号科创中心6号楼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大学城乡规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低轨卫星互联网通讯相控阵芯片组研发及封测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 (略) 。

  项目地点: (略) 石井镇石井大道89号科创中心6号楼。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3550万元。

  用地面积:占地2354.5m2,建筑面积4379.2m2。

  生产规模:年加工生产SMT贴片5400万片、封装测试9.6亿只元器件。

  工作制度:年生产270天,日工作20小时。

  员工人数:10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为切割和清洗废水,外排生产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科创中心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经预处理达标的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焊接烟尘和封装、烧结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生产废气通过在车间屋顶的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标准限值,同时厂区内监控点非*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限值。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贴片机、回流焊等,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废蓝膜等一般固废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脱脂棉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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