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3年12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生物质气化燃气锅炉搬迁项目 | (略) 义亭镇姑塘一路1号 | (略) (略) | 现15t/h生物质气化设备及燃气锅炉设备实际实施过程中发现,原审批的场地无论从面积,还是从建筑高度上都满足不了该设备安装要求。故建设单位拟将该设备 (略) 义亭镇姑塘一路1号( (略) 内),通过供热管道对主项目(印染部分)进行供热。 | 无 | 报告内容真实,将严格要求落实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 1、废水:气化炉冷却水、气化炉水封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不足;锅炉排污水用于气化炉水封水补水;软水制备系统依托原有设备。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2、废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锅炉烟气经“SCR脱硝+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8m以上高空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安装隔声门;采用建筑物隔声。 4、固废:废催化剂等危险固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包装废料收集后,实行资源化再利用;炉渣、收集的粉尘可交由砖瓦厂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8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电子邮件:*@*63.com
通讯地址: (略) 望道路3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生物质气化燃气锅炉搬迁项目 | (略) 义亭镇姑塘一路1号 | (略) (略) | 现15t/h生物质气化设备及燃气锅炉设备实际实施过程中发现,原审批的场地无论从面积,还是从建筑高度上都满足不了该设备安装要求。故建设单位拟将该设备 (略) 义亭镇姑塘一路1号( (略) 内),通过供热管道对主项目(印染部分)进行供热。 | 无 | 报告内容真实,将严格要求落实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 1、废水:气化炉冷却水、气化炉水封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不足;锅炉排污水用于气化炉水封水补水;软水制备系统依托原有设备。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2、废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锅炉烟气经“SCR脱硝+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8m以上高空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安装隔声门;采用建筑物隔声。 4、固废:废催化剂等危险固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包装废料收集后,实行资源化再利用;炉渣、收集的粉尘可交由砖瓦厂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8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电子邮件:*@*63.com
通讯地址: (略) 望道路3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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