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宏乾矿山支护装备有限公司锚具、托盘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关于河北宏乾矿山支护装备有限公司锚具、托盘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 话: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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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锚具、托盘扩建项目 | 河北宏乾 (略) | (略) (略) | 邯郸冀南新区林坛工业园区贺兰山路(河北宏乾 (略) 现有厂区内) | 项目依托厂房现有构筑物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为 65963.61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锚具生产线1条、托盘生产线4条,购置并安装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共 150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锚具 1400 吨,托盘 1500 吨; |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现有工程矿用锚具热处理废气;托盘生产线4台350KW中频炉、4台650KW中频炉与现有工程抛丸机废气;本项目热处理废气;锚具生产线4台650KW中频炉与现有工程1台650KW中频炉废气。(1)现有工程矿用锚具热处理废气。本项目对现有工程矿用锚具热处理生产线环保措施进行提升改造。将现有工程2套密封箱式多用炉成套机组产生热处理的废气处理措施提升改造为经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初级过滤+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新建炉窑排放标准及《 (略) 2020年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20〕39号文件)排放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SO2排放浓度≤2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要求,即非*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2)托盘生产线4台350KW中频炉、4台650KW中频炉与现有工程抛丸机废气。本项目托盘生产线中频炉产生废气由2#袋式除尘器处理,现有工程抛丸废气由1#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共同通过一根17m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新建炉窑排放标准及《 (略) 2020年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 (邯气领办〔2020〕39号文件)排放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3)本项目热处理废气。热处理废气包括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和热处理过程中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废气。废气经密封箱式多用炉成套机组上方集气罩收集的燃烧废气和管路收集的热处理废气经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初级过滤+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新建炉窑排放标准及《 (略) 2020年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20〕39号文件)排放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SO2排放浓度≤2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要求,即非*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0mg/m3。(4)锚具生产线4台650KW中频炉与现有工程1台650KW中频炉废气。中频炉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新建炉窑排放标准及《 (略) 2020年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排放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生产中冷却用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外排废水。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冲压机、液压剪板机、中频炉、冲床、棒料剪、数控车床、上料机、圆盘锯、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基础减震、风机安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1)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灰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2)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淬火油、废淬火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回收的淬火油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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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锚具、托盘扩建项目 | 河北宏乾 (略) | (略) (略) | 邯郸冀南新区林坛工业园区贺兰山路(河北宏乾 (略) 现有厂区内) | 项目依托厂房现有构筑物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为 65963.61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锚具生产线1条、托盘生产线4条,购置并安装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共 150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锚具 1400 吨,托盘 1500 吨; |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现有工程矿用锚具热处理废气;托盘生产线4台350KW中频炉、4台650KW中频炉与现有工程抛丸机废气;本项目热处理废气;锚具生产线4台650KW中频炉与现有工程1台650KW中频炉废气。(1)现有工程矿用锚具热处理废气。本项目对现有工程矿用锚具热处理生产线环保措施进行提升改造。将现有工程2套密封箱式多用炉成套机组产生热处理的废气处理措施提升改造为经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初级过滤+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新建炉窑排放标准及《 (略) 2020年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20〕39号文件)排放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SO2排放浓度≤2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要求,即非*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2)托盘生产线4台350KW中频炉、4台650KW中频炉与现有工程抛丸机废气。本项目托盘生产线中频炉产生废气由2#袋式除尘器处理,现有工程抛丸废气由1#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共同通过一根17m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新建炉窑排放标准及《 (略) 2020年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 (邯气领办〔2020〕39号文件)排放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3)本项目热处理废气。热处理废气包括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和热处理过程中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废气。废气经密封箱式多用炉成套机组上方集气罩收集的燃烧废气和管路收集的热处理废气经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初级过滤+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新建炉窑排放标准及《 (略) 2020年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20〕39号文件)排放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SO2排放浓度≤2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要求,即非*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0mg/m3。(4)锚具生产线4台650KW中频炉与现有工程1台650KW中频炉废气。中频炉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新建炉窑排放标准及《 (略) 2020年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排放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生产中冷却用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外排废水。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冲压机、液压剪板机、中频炉、冲床、棒料剪、数控车床、上料机、圆盘锯、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基础减震、风机安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1)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灰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2)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淬火油、废淬火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回收的淬火油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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