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邯郸市明泰沥青加工有限公司原料预处理节能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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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邯郸市明泰沥青加工有限公司原料预处理节能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 话:0310-*

通讯地址:邯郸冀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处窗口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原料预处理节能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略) (略)

邯郸冀南新区台城乡东贺兰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略)

新增一套RZSP4000型热再生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增加一套环保型电加热设备;新增一套沥青颗粒制造设备;新增粉料储仓2台。项目完成后可对旧路面铣刨料进行再生利用生产沥青混凝土,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原产能不变仍为年产3.5万m3沥青混凝土,仅原辅材料用量及生产工艺等相关内容发生变化;项目完成后天然气导热油炉和环保型沥青电加热设备均可以对沥青进行加热;项目完成后可年加工1500t原料液态沥青为固态颗粒沥青,颗粒沥青方便原料储存(不外售);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1)筛分给料废气。筛分给料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引入现有工程骨料配料工序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外排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1颗粒物标准限值(排放浓度≤10mg/m3)。(2)再生烘干废气。再生烘干工序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SO2、NOX、颗粒物,再生烘干设备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路收集后送入现有工程骨料干燥滚筒中,经燃烧器进行燃烧,燃烧后的废气和现有工程烘干废气经同一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苯并[a]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3×10-3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05×10-3kg/h;沥青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7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8kg/h);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浓度限值为80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1颗粒物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限值并满足《 (略) 2020年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邯气领办39号)排放要求(SO2排放浓度≤2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3)沥青造粒废气。沥青造粒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送现有工程搅拌器、储罐工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苯并[a]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3×10-3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05×10-3kg/h;沥青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7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8kg/h);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浓度限值为80mg/m3)。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产生。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环保型沥青电加热设备、沥青造粒设备、热再生设备和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基础减震、风机安装消声罩等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1)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2)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 话:0310-*

通讯地址:邯郸冀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处窗口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原料预处理节能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略) (略)

邯郸冀南新区台城乡东贺兰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略)

新增一套RZSP4000型热再生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增加一套环保型电加热设备;新增一套沥青颗粒制造设备;新增粉料储仓2台。项目完成后可对旧路面铣刨料进行再生利用生产沥青混凝土,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原产能不变仍为年产3.5万m3沥青混凝土,仅原辅材料用量及生产工艺等相关内容发生变化;项目完成后天然气导热油炉和环保型沥青电加热设备均可以对沥青进行加热;项目完成后可年加工1500t原料液态沥青为固态颗粒沥青,颗粒沥青方便原料储存(不外售);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1)筛分给料废气。筛分给料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引入现有工程骨料配料工序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外排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1颗粒物标准限值(排放浓度≤10mg/m3)。(2)再生烘干废气。再生烘干工序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SO2、NOX、颗粒物,再生烘干设备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路收集后送入现有工程骨料干燥滚筒中,经燃烧器进行燃烧,燃烧后的废气和现有工程烘干废气经同一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苯并[a]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3×10-3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05×10-3kg/h;沥青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7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8kg/h);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浓度限值为80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1颗粒物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限值并满足《 (略) 2020年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邯气领办39号)排放要求(SO2排放浓度≤2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3)沥青造粒废气。沥青造粒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送现有工程搅拌器、储罐工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苯并[a]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3×10-3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05×10-3kg/h;沥青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7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8kg/h);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浓度限值为80mg/m3)。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产生。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环保型沥青电加热设备、沥青造粒设备、热再生设备和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基础减震、风机安装消声罩等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1)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2)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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