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拟补助对象的公示
关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拟补助对象的公示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和《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高新区靖圆跃盛家庭农场的冷冻库设施建设项目、漳州高新区靖城镇果通果业家庭农场的火龙果栽培支撑架建设项目、南靖县佳源家庭农场的生产资料存放周转场建设项目均已完成建设,现已通过专家验收合格,拟确定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对象,每个经营主体补助10万元,现予以公示。
1.公示期:2023年12月7日-12月13日。
2.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若无异议,将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漳州高新区科经局反映。联系电话:0596-*。地址: (略) 龙海区九湖镇交警中队旁(324国道西)金贝壳园区。邮编:*。电子邮箱:*@*63.com。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的内容。
漳州高新区科经局
2023年12月7日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和《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高新区靖圆跃盛家庭农场的冷冻库设施建设项目、漳州高新区靖城镇果通果业家庭农场的火龙果栽培支撑架建设项目、南靖县佳源家庭农场的生产资料存放周转场建设项目均已完成建设,现已通过专家验收合格,拟确定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对象,每个经营主体补助10万元,现予以公示。
1.公示期:2023年12月7日-12月13日。
2.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若无异议,将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漳州高新区科经局反映。联系电话:0596-*。地址: (略) 龙海区九湖镇交警中队旁(324国道西)金贝壳园区。邮编:*。电子邮箱:*@*63.com。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的内容。
漳州高新区科经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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