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垦区宝泉岭玉祥采石矿一号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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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垦区宝泉岭玉祥采石矿一号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垦区宝泉岭玉祥采石矿(一号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宝泉岭分局环评科?苑姗姗
  联系电话:0468-*?????
  传 ???真:0468-*
  通讯地址:萝北县宝泉岭局直宝泉大街东(*)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垦区宝泉岭玉祥采石矿(一号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

建设地址

(略) (略) 萝北县宝泉岭农管局东北3公里处东北山

建设单位

(略) 宝泉岭农垦玉祥采石厂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哈 (略)

项目概况

项目 (略) (略) 萝北县宝泉岭农管局东北3公里处东北山。按照萝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略) 垦区宝泉岭玉祥采石矿(一号矿)生态修复的批复》要求,项目利用炉渣和草木灰混合料对采坑进行回填,回填后恢复到开采前的地形地貌,生态恢复治理面积10.3495hm2(包括道路0.1782hm2,工业广场2.8686hm2,建筑物0.1924hm2,采矿面积1.9hm2,采场边坡5.2103hm2),以恢复为人工林地为主,栽植樟子松25874株,穴状覆土量3234m3。主要包括拆除工程、回填工程、平整工程、覆土工程、绿化工程、管护工程。项目总投资2398.79万元,环保投资12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对施工场地区域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m;施工场地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并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道路两侧各50m范围内的清洁;施工场地采取“围、盖、洒、洗”等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材料等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时洒水维持湿润;土料堆积过程中,堆积边坡角度不宜过大;施工工地围挡外禁止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等;项目临时堆场采取帆布覆盖;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临时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回填作业时装卸、推摊等环节产生的扬尘,通过调整施工区设备设施布置、加强物料覆盖并定时洒水,施工作业区周边设置围挡,以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建筑物拆除作业实行湿法作业,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建筑施工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或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加强污废水处理设施的防渗,防止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区应远离声敏感保护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或减振垫,可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车辆限速禁鸣;设置警示牌限速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弃土、建筑垃圾储存于临时堆土场后回填;绿化工程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由各施工作业区用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容器集中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安全处置。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越界施工,禁止施工人员对植被滥砍滥伐,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尽量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尽量减少工程占地面积。对表土集中堆放和保存,用于覆土及绿化工程。项目在每个采区设置两个临时堆土场,回填材料堆放在临时堆土场,临时堆土场四周设置排水导流沟渠,排水沟底宽0.3m、深0.3m、边坡1:0.5,共计360m;同时,为避免风力、水力侵蚀,料堆采取帆布覆盖,减少大气扬尘污染,降低雨水侵蚀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

本项目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对治理区域范围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运营期主要为种植人工林地的管护工程。运营期要加强对复垦苗木、草地的管护,及时浇水、病虫害防治、补土、补种、防冻等,保证苗木及草地的成活率,认真做好养护工作将有效防止运营期水土流失的发生。

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充填或回填活动结束后,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开展长期监测,监测频次至少每年1次,直到地下水水质连续 2 年不超出地下水本底水平;并于回填作业结束后立即实施土地复垦,栽植樟子松25874株,全部恢复为林地,土地复垦实施过程满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的相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要求,复垦后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表 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他)要求。同时,对治理区南侧农田灌溉水井地下水开展定期监测,需对覆盖层进行维护管理,防止覆盖层不均匀沉降、开裂。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意见

同意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3日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垦区宝泉岭玉祥采石矿(一号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宝泉岭分局环评科?苑姗姗
  联系电话:0468-*?????
  传 ???真:0468-*
  通讯地址:萝北县宝泉岭局直宝泉大街东(*)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垦区宝泉岭玉祥采石矿(一号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

建设地址

(略) (略) 萝北县宝泉岭农管局东北3公里处东北山

建设单位

(略) 宝泉岭农垦玉祥采石厂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哈 (略)

项目概况

项目 (略) (略) 萝北县宝泉岭农管局东北3公里处东北山。按照萝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略) 垦区宝泉岭玉祥采石矿(一号矿)生态修复的批复》要求,项目利用炉渣和草木灰混合料对采坑进行回填,回填后恢复到开采前的地形地貌,生态恢复治理面积10.3495hm2(包括道路0.1782hm2,工业广场2.8686hm2,建筑物0.1924hm2,采矿面积1.9hm2,采场边坡5.2103hm2),以恢复为人工林地为主,栽植樟子松25874株,穴状覆土量3234m3。主要包括拆除工程、回填工程、平整工程、覆土工程、绿化工程、管护工程。项目总投资2398.79万元,环保投资12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对施工场地区域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m;施工场地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并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道路两侧各50m范围内的清洁;施工场地采取“围、盖、洒、洗”等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材料等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时洒水维持湿润;土料堆积过程中,堆积边坡角度不宜过大;施工工地围挡外禁止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等;项目临时堆场采取帆布覆盖;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临时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回填作业时装卸、推摊等环节产生的扬尘,通过调整施工区设备设施布置、加强物料覆盖并定时洒水,施工作业区周边设置围挡,以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建筑物拆除作业实行湿法作业,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建筑施工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或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加强污废水处理设施的防渗,防止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区应远离声敏感保护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或减振垫,可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车辆限速禁鸣;设置警示牌限速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弃土、建筑垃圾储存于临时堆土场后回填;绿化工程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由各施工作业区用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容器集中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安全处置。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越界施工,禁止施工人员对植被滥砍滥伐,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尽量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尽量减少工程占地面积。对表土集中堆放和保存,用于覆土及绿化工程。项目在每个采区设置两个临时堆土场,回填材料堆放在临时堆土场,临时堆土场四周设置排水导流沟渠,排水沟底宽0.3m、深0.3m、边坡1:0.5,共计360m;同时,为避免风力、水力侵蚀,料堆采取帆布覆盖,减少大气扬尘污染,降低雨水侵蚀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

本项目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对治理区域范围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运营期主要为种植人工林地的管护工程。运营期要加强对复垦苗木、草地的管护,及时浇水、病虫害防治、补土、补种、防冻等,保证苗木及草地的成活率,认真做好养护工作将有效防止运营期水土流失的发生。

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充填或回填活动结束后,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开展长期监测,监测频次至少每年1次,直到地下水水质连续 2 年不超出地下水本底水平;并于回填作业结束后立即实施土地复垦,栽植樟子松25874株,全部恢复为林地,土地复垦实施过程满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的相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要求,复垦后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表 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他)要求。同时,对治理区南侧农田灌溉水井地下水开展定期监测,需对覆盖层进行维护管理,防止覆盖层不均匀沉降、开裂。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意见

同意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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