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解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解读
索 引 号:GCX0009/2023-18756
发文机关: 广昌县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2-1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解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解读
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持有本地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公民符合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5.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民符合什么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财产状况不高于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
2.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
3.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法定义务人符合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7.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指标有哪些?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1.自主吃饭;
2.自主穿衣;
3.自主上下床;
4.自主如厕;
5.室内自主行走;
6.自主洗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六、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途径有哪些?
困难群众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途径有线下、线上两种。
1.线下途径: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村(居)委会协助提出申请。
2.线上途径:可通过支付宝扫码或搜索“赣服通”小程序,进入“社会救助”专栏,通过手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如实提交相应资料进行救助申请。
七、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应提交哪些资料?
1.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 (略) 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 (略) 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2.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网络自助申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社会救助线上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2)参照窗口申请,提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当在线进行电子授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承诺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入户收取《 (略) 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八、各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是什么?
旴江镇:0794—*
(略) 社区管委会:0794—*
甘竹镇:0794—*
头陂镇:0794—*
赤水镇:0794—*
驿前镇:0794—*
塘坊镇:0794—*
尖峰乡:0794—*
水南圩乡:0794—*
长桥乡:0794—*
杨溪乡:0794—*
千善乡:0794—*
索 引 号:GCX0009/2023-18756
发文机关: 广昌县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2-1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解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解读
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持有本地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公民符合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5.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民符合什么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财产状况不高于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
2.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
3.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法定义务人符合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7.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指标有哪些?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1.自主吃饭;
2.自主穿衣;
3.自主上下床;
4.自主如厕;
5.室内自主行走;
6.自主洗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六、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途径有哪些?
困难群众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途径有线下、线上两种。
1.线下途径: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村(居)委会协助提出申请。
2.线上途径:可通过支付宝扫码或搜索“赣服通”小程序,进入“社会救助”专栏,通过手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如实提交相应资料进行救助申请。
七、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应提交哪些资料?
1.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 (略) 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 (略) 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2.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网络自助申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社会救助线上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2)参照窗口申请,提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当在线进行电子授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承诺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入户收取《 (略) 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八、各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是什么?
旴江镇:0794—*
(略) 社区管委会:0794—*
甘竹镇:0794—*
头陂镇:0794—*
赤水镇:0794—*
驿前镇:0794—*
塘坊镇:0794—*
尖峰乡:0794—*
水南圩乡:0794—*
长桥乡:0794—*
杨溪乡:0794—*
千善乡:0794—*
江西
江西
江西
江西
江西
江西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