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索 引 号:GCX0009/2023-18757
发文机关: 广昌县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2-11
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家庭符合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
1.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3.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家庭符合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支出型临时救助?
1.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上一 (略)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申请人或者其申请人家庭符合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特别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负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50%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3.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刚性支出是指用于维持基本生活、因病、因残、因学、必要就业成本等支出的总和。
五、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家庭或个人不予临时救助?
1.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
3.各类服刑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4.申请临时救助之前一年内,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消费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符合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存在高消费行为?
1.日常生活费用大幅超过一般家庭平均费用;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
3.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
4.出国、出境旅游、就医;
5.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头等舱、动车组列车一等及以上座位、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高消费行为。
七、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1.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不低于 (略)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略)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但是小金额先行救助标准每次不超过500元,同一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 (略)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对物资获取困难或应救助对象要求可采取等额实物救助。
2.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 (略)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略)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3.特别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 (略)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略)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8倍。
八、申请临时救助的途径有哪些?
困难群众申请临时救助的途径有线下、线上两种。
1.线下途径: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村(居)委会协助提出申请。
2.线上途径:可通过支付宝扫码或搜索“赣服通”小程序,进入“社会救助”专栏,通过手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如实提交相应资料进行救助申请。
九、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交哪些资料?
1.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 (略) 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 (略) 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2.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网络自助申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社会救助线上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2)参照窗口申请,提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当在线进行电子授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承诺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入户收取《 (略) 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十、各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是什么?
旴江镇:0794—*
(略) 社区管委会:0794—*
甘竹镇:0794—*
头陂镇:0794—*
赤水镇:0794—*
驿前镇:0794—*
塘坊镇:0794—*
尖峰乡:0794—*
水南圩乡:0794—*
长桥乡:0794—*
杨溪乡:0794—*
千善乡:0794—*
索 引 号:GCX0009/2023-18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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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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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家庭符合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
1.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3.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家庭符合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支出型临时救助?
1.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上一 (略)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申请人或者其申请人家庭符合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特别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负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50%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3.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刚性支出是指用于维持基本生活、因病、因残、因学、必要就业成本等支出的总和。
五、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家庭或个人不予临时救助?
1.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
3.各类服刑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4.申请临时救助之前一年内,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消费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符合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存在高消费行为?
1.日常生活费用大幅超过一般家庭平均费用;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
3.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
4.出国、出境旅游、就医;
5.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头等舱、动车组列车一等及以上座位、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高消费行为。
七、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1.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不低于 (略)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略)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但是小金额先行救助标准每次不超过500元,同一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 (略)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对物资获取困难或应救助对象要求可采取等额实物救助。
2.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 (略)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略)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3.特别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 (略)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略)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8倍。
八、申请临时救助的途径有哪些?
困难群众申请临时救助的途径有线下、线上两种。
1.线下途径: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村(居)委会协助提出申请。
2.线上途径:可通过支付宝扫码或搜索“赣服通”小程序,进入“社会救助”专栏,通过手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如实提交相应资料进行救助申请。
九、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交哪些资料?
1.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 (略) 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 (略) 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2.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网络自助申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社会救助线上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2)参照窗口申请,提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当在线进行电子授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承诺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入户收取《 (略) 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十、各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是什么?
旴江镇:0794—*
(略) 社区管委会: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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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陂镇:0794—*
赤水镇: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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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乡:0794—*
水南圩乡:0794—*
长桥乡:0794—*
杨溪乡:0794—*
千善乡: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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