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气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崇仁县气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崇仁县气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崇仁县气象局:
报来《崇仁县气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崇气函〔202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我县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 (略) 发展新要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310-*-04-05-*项目,项目单位为崇仁县气象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崇仁县各乡镇、行政村、气象局新址。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 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全县26套监测设备全部升级为六要素气象防灾减灾生态监测系统,并新增14套气象防灾减灾生态监测站点,建设2套便携式自动站、2套交通气象自动站。升级改造“崇仁县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崇仁县强降水(暴雨)区域(相山、罗山)监测预报预警系统。
(二)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安装5套蓝天指数观测设备,4套负氧离子自动监测设备,建成生态气象监测站网。创建“中国天然氧吧”品牌。
(三)乡村振兴气象保障工程:提升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建设不同栽培品种区域农田气候站网。开展特色农产品(如水稻、西兰花等)最佳气候种植区划,实施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在163个行政村、社区开展公共建筑防雷示范工程。
(四)人工影响天气“耕耘工程”:更新升级安全、高效的新型作业装备, (略) 级标准化人影基地。建设4个标准化固定作业点。建设地面移动应急天气雷达系统。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74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配套及其他资金。
六、招标内容: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八、请崇仁县气象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崇仁县气象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10月26日
关于崇仁县气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崇仁县气象局:
报来《崇仁县气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崇气函〔202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我县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 (略) 发展新要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310-*-04-05-*项目,项目单位为崇仁县气象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崇仁县各乡镇、行政村、气象局新址。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 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全县26套监测设备全部升级为六要素气象防灾减灾生态监测系统,并新增14套气象防灾减灾生态监测站点,建设2套便携式自动站、2套交通气象自动站。升级改造“崇仁县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崇仁县强降水(暴雨)区域(相山、罗山)监测预报预警系统。
(二)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安装5套蓝天指数观测设备,4套负氧离子自动监测设备,建成生态气象监测站网。创建“中国天然氧吧”品牌。
(三)乡村振兴气象保障工程:提升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建设不同栽培品种区域农田气候站网。开展特色农产品(如水稻、西兰花等)最佳气候种植区划,实施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在163个行政村、社区开展公共建筑防雷示范工程。
(四)人工影响天气“耕耘工程”:更新升级安全、高效的新型作业装备, (略) 级标准化人影基地。建设4个标准化固定作业点。建设地面移动应急天气雷达系统。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74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配套及其他资金。
六、招标内容: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八、请崇仁县气象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崇仁县气象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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