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市精神福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194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市精神福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194号
(略) 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2204-*-04-01-*)。已在获得可研批复。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项目 (略) (略) 内,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北纬21.*°,东经108.*°。项目总用地面积6759.73平方米(10.139亩),总建筑面积22145.3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488.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56.80平方米,地上6层,地下1层,医疗废物暂存间15.21平方米,污水处理站297平方米。总床位数500张,配备医护人员150名,设置地下车库、住院病房、门诊室等,并建设其他配套工程。
(略) (略) 现有的精神科门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心理科门诊、精神康复设施、污水处理、配电机房、办公场所、病人放风活动场所、绿地、停车场所、职工宿舍、营养食堂等基础设施与本项目共享, (略) (略) 项目建成 (略) (略) 统一运营管理。拟建项目不设置食堂、检验科,拟建项目新增病人与医护人员用餐 (略) (略) 现有营养食堂,医院现有营养食堂设有6个灶头,可满足本项目的依托;检验工作 (略) (略) 检验科进行,本项目检验工作较少, (略) (略) 现有检验科可满足依托需求。项目总投资为9479.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27%。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废水处理工艺拟采用“格栅-调节池-A2/O一体化处理设备-二沉池-二氧化氯消毒-脱氯”,设计处理规模为500m3/d,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能够同时满足本项 (略) (略) 废水处理需要。 (略) 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预处理标准以及企沙新区污水处理厂进厂水 (略) 政管网,进入企沙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污水处理站采取地埋式,各污水处理构筑物加盖密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中硫化氢和氨气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排气筒高度15m);无组织排放浓度可《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相关标准。
2. 运营期加强管理,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禁止互混,保持生活垃圾站清洁干净,专人负责清理和喷洒消毒药水,生活垃圾袋装密封收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每天对垃圾处理站地面进行冲洗,设置导流沟,导流沟末端设置集水坑,地面清洗废水经集水坑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3.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房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 (略) (略) 清运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清运处置;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经消毒脱水后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页无正文)。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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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2204-*-04-01-*)。已在获得可研批复。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项目 (略) (略) 内,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北纬21.*°,东经108.*°。项目总用地面积6759.73平方米(10.139亩),总建筑面积22145.3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488.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56.80平方米,地上6层,地下1层,医疗废物暂存间15.21平方米,污水处理站297平方米。总床位数500张,配备医护人员150名,设置地下车库、住院病房、门诊室等,并建设其他配套工程。
(略) (略) 现有的精神科门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心理科门诊、精神康复设施、污水处理、配电机房、办公场所、病人放风活动场所、绿地、停车场所、职工宿舍、营养食堂等基础设施与本项目共享, (略) (略) 项目建成 (略) (略) 统一运营管理。拟建项目不设置食堂、检验科,拟建项目新增病人与医护人员用餐 (略) (略) 现有营养食堂,医院现有营养食堂设有6个灶头,可满足本项目的依托;检验工作 (略) (略) 检验科进行,本项目检验工作较少, (略) (略) 现有检验科可满足依托需求。项目总投资为9479.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27%。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废水处理工艺拟采用“格栅-调节池-A2/O一体化处理设备-二沉池-二氧化氯消毒-脱氯”,设计处理规模为500m3/d,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能够同时满足本项 (略) (略) 废水处理需要。 (略) 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预处理标准以及企沙新区污水处理厂进厂水 (略) 政管网,进入企沙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污水处理站采取地埋式,各污水处理构筑物加盖密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中硫化氢和氨气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排气筒高度15m);无组织排放浓度可《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相关标准。
2. 运营期加强管理,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禁止互混,保持生活垃圾站清洁干净,专人负责清理和喷洒消毒药水,生活垃圾袋装密封收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每天对垃圾处理站地面进行冲洗,设置导流沟,导流沟末端设置集水坑,地面清洗废水经集水坑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3.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房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 (略) (略) 清运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清运处置;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经消毒脱水后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页无正文)。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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