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关停地块(地字第*号)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等文件要求,避免工业企业历史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需要对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区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此 (略) 内江发电厂委托我单位(四川国海 (略) )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概况: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关停地块(地字第*号) (略) (略) 中区白马镇,中心坐标:东经105.00624°,北纬29.52932°,总占地面积*.97m
2。现当地政府拟收储项目地块,由四川华电 (略) 用于建设四川华电内江白马2×475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该地块原为工业用地。
调查情况:本次地块调查范围内的红线内原厂区包括老厂主厂房和新厂主厂房(包含汽机房、除氧煤仓间、锅炉区、废气治理区、升压区等)、干煤棚、露天油罐区、机加工车间、配电站、化学水处理区(包括化学水处理室、空压机室、公用配电间、酸碱储槽、除盐水箱、中和池、复合式澄清池、工业水池等)、油处理室(危废暂存间)、碎煤机室、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物资库房、白马发电厂车队、消防泵房等区域。
根据前期识别的主要污染因子和污染区域,在地块内及其周边设置了16个土壤监测点和2个土壤对照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监测内容包括砷、镉、铜、铅等重金属、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多氯联苯(总量)、石油烃(C10~C40)、铬和氟化物等土壤监测指标和pH、氨氮、耗氧量和重金属等地下水监测指标。
地块内现场快速检测点位(S1-S15)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和表2中“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表1中“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VOCs快速测定结果无明显差异。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16个土壤监测点各层位采集样品中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45项、表2中的多氯联苯(总量)、石油烃(C10~C40),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表1中的铬、氟化物监测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与对照点监测结果进行比对分析,地块内所有点位监测值与对照点监测值无明显差异,基本反映了地块利用历史情况。
调查地块内土壤pH为6.11~8.25之间,整体呈中性,与对照点位土壤的pH值比较,无较明显的差异。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4个地下水所有点位《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中的35项(不含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表2中非常规指标镍、苯并[a]芘,以及多氯联苯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指标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
根据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阶段、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均满足工业用地的要求,污染因子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影响较小,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主要结论:根据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阶段、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均满足工业用地的要求,污染因子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影响较小,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用地质量要求,地块调查活动结束。项目地块可以作为工业用地进行使用。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关停地块(地字第*号)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等文件要求,避免工业企业历史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需要对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区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此 (略) 内江发电厂委托我单位(四川国海 (略) )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概况: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关停地块(地字第*号) (略) (略) 中区白马镇,中心坐标:东经105.00624°,北纬29.52932°,总占地面积*.97m
2。现当地政府拟收储项目地块,由四川华电 (略) 用于建设四川华电内江白马2×475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该地块原为工业用地。
调查情况:本次地块调查范围内的红线内原厂区包括老厂主厂房和新厂主厂房(包含汽机房、除氧煤仓间、锅炉区、废气治理区、升压区等)、干煤棚、露天油罐区、机加工车间、配电站、化学水处理区(包括化学水处理室、空压机室、公用配电间、酸碱储槽、除盐水箱、中和池、复合式澄清池、工业水池等)、油处理室(危废暂存间)、碎煤机室、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物资库房、白马发电厂车队、消防泵房等区域。
根据前期识别的主要污染因子和污染区域,在地块内及其周边设置了16个土壤监测点和2个土壤对照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监测内容包括砷、镉、铜、铅等重金属、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多氯联苯(总量)、石油烃(C10~C40)、铬和氟化物等土壤监测指标和pH、氨氮、耗氧量和重金属等地下水监测指标。
地块内现场快速检测点位(S1-S15)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和表2中“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表1中“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VOCs快速测定结果无明显差异。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16个土壤监测点各层位采集样品中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45项、表2中的多氯联苯(总量)、石油烃(C10~C40),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表1中的铬、氟化物监测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与对照点监测结果进行比对分析,地块内所有点位监测值与对照点监测值无明显差异,基本反映了地块利用历史情况。
调查地块内土壤pH为6.11~8.25之间,整体呈中性,与对照点位土壤的pH值比较,无较明显的差异。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4个地下水所有点位《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中的35项(不含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表2中非常规指标镍、苯并[a]芘,以及多氯联苯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指标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
根据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阶段、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均满足工业用地的要求,污染因子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影响较小,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主要结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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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均满足工业用地的要求,污染因子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影响较小,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用地质量要求,地块调查活动结束。项目地块可以作为工业用地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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