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略) 森林消防支队游泳训练场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森林消防支队:
你单位报来《 (略) 森林消防支队游泳训练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森网〔2023〕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建设能够进一 (略) 森林消防应急处置和应对各类突发灾害事件的能力。参与评审的专家一致认为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资金支持投向,可研报告编制章节齐全,符合编制深度要求,投资满足建设需要,项目建设方案可行。经研究,原 (略) 森林消防支队游泳训练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森林消防支队游泳训练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森林消防支队。
三、建设地点
(略) 森林消防支队营区内(丰满区红旗街道红旗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室内游泳训练场,占地面积0.2077公顷,总建筑面积2707.0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五、建设期限
12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001.8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057.51万元,安装工程费282.83万元,设备购置费303.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0.22万元,基本预备费148.2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 (略) 财政配套资金。
七、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一) (略) 森林消防支队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森林消防支队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森林消防支队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森林消防支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 (略) 森林消防支队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要求。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