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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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一期)
  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3〕2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元国际 (略) 《 (略)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中元初评字〔2023〕931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东建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 (略) 发展和改革委 (略)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3〕61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代码:2307-*-04-02-*)。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雨水管线7786米,以及和平路规模4000m3/h雨水泵站一座。
  三、主要技术标准
  D300、D600、D800、D1200、D1800钢筋混凝土管,D1800钢筋混凝土钢承口管(顶管),Φ1250圆形混凝土检查井,Φ1250圆形混凝土沉泥井,2000x1500矩形四通雨水检查井,1700x1100、2300x1100矩形直线混凝土雨水检查井,2300x1100混凝土消能井,Φ2000砖砌排气阀井,3000x2660八字式管道出水口,铸铁井圈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偏沟式单箅雨水口,Φ700重型球墨铸铁井盖,DN1200钢塑复合管。
  四、建设地点
   (略) 中心城区,包括船营区、昌邑区、丰满区及龙潭区。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632.3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993.08万元,设备购置费222.29万元,安装工程费50.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89.04万元,预备费404.41万元,建设期利息172.9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以及建设单位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一期)
  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3〕2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元国际 (略) 《 (略)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中元初评字〔2023〕931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东建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 (略) 发展和改革委 (略)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3〕61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代码:2307-*-04-02-*)。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雨水管线7786米,以及和平路规模4000m3/h雨水泵站一座。
  三、主要技术标准
  D300、D600、D800、D1200、D1800钢筋混凝土管,D1800钢筋混凝土钢承口管(顶管),Φ1250圆形混凝土检查井,Φ1250圆形混凝土沉泥井,2000x1500矩形四通雨水检查井,1700x1100、2300x1100矩形直线混凝土雨水检查井,2300x1100混凝土消能井,Φ2000砖砌排气阀井,3000x2660八字式管道出水口,铸铁井圈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偏沟式单箅雨水口,Φ700重型球墨铸铁井盖,DN1200钢塑复合管。
  四、建设地点
   (略) 中心城区,包括船营区、昌邑区、丰满区及龙潭区。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632.3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993.08万元,设备购置费222.29万元,安装工程费50.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89.04万元,预备费404.41万元,建设期利息172.9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以及建设单位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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