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1日拟作出沈阳金宝鼎生物复合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1日拟作出沈阳金宝鼎生物复合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2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金宝 (略) 建设项目 | (略) 沈北新区锡伯大街208号 | 沈阳金宝 (略) | (略) (略) (略) | 建设一座建筑面积3003平方米的厂房,以及利用厂区内现存的一座办公楼及一座旱厕,购置掺混设备建设一条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掺混肥料10万吨。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DA002)。项目生产及存储过程中会产生较少量的氨气,根据“报告表”提出的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将尿素严格暂存在原料区,所有原料袋装包装,拆封后立即使用,保证车间干燥,通风;并严格操作规程,规范投料方式,减少生产过程中物料暴露时间;物料存储期间避免受阴湿天气带来的物料凝聚,车间注意通风,降温等措施,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无组织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二级标准限值。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职工生活用水,排入化粪池后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设备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通过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东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南、北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或包装物中,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包装袋、废细料及大块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2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金宝 (略) 建设项目 | (略) 沈北新区锡伯大街208号 | 沈阳金宝 (略) | (略) (略) (略) | 建设一座建筑面积3003平方米的厂房,以及利用厂区内现存的一座办公楼及一座旱厕,购置掺混设备建设一条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掺混肥料10万吨。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DA002)。项目生产及存储过程中会产生较少量的氨气,根据“报告表”提出的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将尿素严格暂存在原料区,所有原料袋装包装,拆封后立即使用,保证车间干燥,通风;并严格操作规程,规范投料方式,减少生产过程中物料暴露时间;物料存储期间避免受阴湿天气带来的物料凝聚,车间注意通风,降温等措施,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无组织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二级标准限值。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职工生活用水,排入化粪池后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设备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通过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东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南、北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或包装物中,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包装袋、废细料及大块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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