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12月11日关于黄龙县石堡镇20万千瓦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12月11日关于黄龙县石堡镇20万千瓦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建环保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E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0911-* 邮箱:*@*q.com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三峡新 (略) 黄龙县石堡镇20万千瓦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延行审城环发〔2023〕177号 | 22023年12月11日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建环保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E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0911-* 邮箱:*@*q.com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三峡新 (略) 黄龙县石堡镇20万千瓦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延行审城环发〔2023〕177号 | 2202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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