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12月6日拟不予作出大唐延川复合型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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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12月6日拟不予作出大唐延川复合型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程序,我局对下列项目不予审批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一、公示期: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建环保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E区)邮编:*,联系电话(传真):0911-* 邮箱:*@*q.com

三、公开内容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存在问题

大唐延川复合型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 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略) 宝塔区、延川县

大唐延 (略)

陕西 (略)

1.项目未批先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单位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办理行政处罚手续。

2.说明工程“未批先建”及运行现状,结合项目已建成事实,完善报告表相关内容。

3.完善项目与“十四五”延安电网规划、 (略) “三线一单”《 (略)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 年)》的符合性分析。细化环境保护目标与线路工程位置关系,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目标名称。

4.明确牵张场和施工营地位置和依托方式,校核土石方平衡、占地面积和类型,补充表上保存方式和土地复垦要求,完善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生态恢复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完善线路工程方案比选内容。

5.完善线路工程噪声预测分析内容。复核电磁环境影响预测参数、塔型、校核预测结果,细化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完善电磁环境影响分析内容。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以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正文-大唐延川复合型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110kV送出工程.pdf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程序,我局对下列项目不予审批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一、公示期: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建环保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E区)邮编:*,联系电话(传真):0911-* 邮箱:*@*q.com

三、公开内容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存在问题

大唐延川复合型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 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略) 宝塔区、延川县

大唐延 (略)

陕西 (略)

1.项目未批先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单位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办理行政处罚手续。

2.说明工程“未批先建”及运行现状,结合项目已建成事实,完善报告表相关内容。

3.完善项目与“十四五”延安电网规划、 (略) “三线一单”《 (略)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 年)》的符合性分析。细化环境保护目标与线路工程位置关系,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目标名称。

4.明确牵张场和施工营地位置和依托方式,校核土石方平衡、占地面积和类型,补充表上保存方式和土地复垦要求,完善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生态恢复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完善线路工程方案比选内容。

5.完善线路工程噪声预测分析内容。复核电磁环境影响预测参数、塔型、校核预测结果,细化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完善电磁环境影响分析内容。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以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正文-大唐延川复合型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110kV送出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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