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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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3-12-11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龙华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华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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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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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略) "
(略) 龙华区城西镇椰海 (略) 场
海南纳川 (略)
项 (略) 龙华区椰海 (略) 场内,项目投资约500万元,租用椰海 (略) 场二期C栋顶层的部分区域,总建筑面积1276.97m2。项目服务范围涵盖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水文服务、海洋环境服务等,主要建设有理化前处理室、有机前处理室、小仪器室、原子荧光室、原子吸收室、生态室及粒度分析室等实验室,实验辅助用房及办公区。项目所有实验室均为普通实验室,无生物安全实验室及转基因实验室。
项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等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可行。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布局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经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稳定达标排放,环境影响轻微,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建设单位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采取严格的环保治理和管理手段,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第三十一条:“科技服务业第1项——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项目,本项目的建 (略) 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 (略) “多规合一”成果局部图》《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成果局部图》,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类型为城镇建设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为环境检测服务业,项目的建设与地块性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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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满足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本次评价建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5.25k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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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现状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切实防范火灾发生,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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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1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龙华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华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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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龙华区城西镇椰海 (略)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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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略) 龙华区椰海 (略) 场内,项目投资约500万元,租用椰海 (略) 场二期C栋顶层的部分区域,总建筑面积1276.97m2。项目服务范围涵盖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水文服务、海洋环境服务等,主要建设有理化前处理室、有机前处理室、小仪器室、原子荧光室、原子吸收室、生态室及粒度分析室等实验室,实验辅助用房及办公区。项目所有实验室均为普通实验室,无生物安全实验室及转基因实验室。
项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等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可行。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布局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经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稳定达标排放,环境影响轻微,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建设单位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采取严格的环保治理和管理手段,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第三十一条:“科技服务业第1项——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项目,本项目的建 (略) 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 (略) “多规合一”成果局部图》《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成果局部图》,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类型为城镇建设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为环境检测服务业,项目的建设与地块性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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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满足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本次评价建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5.25k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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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现状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切实防范火灾发生,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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