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守诺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守诺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公告
(略) 场主体: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21〕4号)要求,申请人应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三个月内补交容缺材料。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三个月内提交承诺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委将在现场执法时提出整改要求,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我委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将不守诺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不诚信、不守诺的申请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准入限制,该申请人在一年内同一类型的行政许可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行政审批方式。
(略) 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略) 场主体: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21〕4号)要求,申请人应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三个月内补交容缺材料。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三个月内提交承诺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委将在现场执法时提出整改要求,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我委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将不守诺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不诚信、不守诺的申请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准入限制,该申请人在一年内同一类型的行政许可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行政审批方式。
(略) 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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