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平县昕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高品质钢带连续固溶酸洗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平县昕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高品质钢带连续固溶酸洗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河发改节审〔2023〕19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平县昕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950HAPL高品质钢带连续固溶酸洗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上报连平县 (略) 年产60万吨950HAPL高品质钢带连续固溶酸洗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连发改〔2023〕9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连平县 (略) 组织编制的《连平县 (略) 年产60万吨950HAPL高品质钢带连续固溶酸洗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基本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227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3600 平方米,主要建设 1 栋单层厂房,配套道路广场,主要从事 950HAPL 高品质钢带的连续固溶酸洗加工生产,预计年加工生产 60 万吨,主要设备为950mm连续全自动退火炉2座,950mm连续全自动酸洗工艺生产线4条,雾酸处理系统,水处理系统,传动系统等生产设备。根据技术评审意见,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9304.4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610.12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501.78万立方米。该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由连平县统筹解决。
三、请连平县 (略) 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连平县 (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
五、请连平县 (略) 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等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0日
河发改节审〔2023〕19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平县昕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950HAPL高品质钢带连续固溶酸洗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上报连平县 (略) 年产60万吨950HAPL高品质钢带连续固溶酸洗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连发改〔2023〕9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连平县 (略) 组织编制的《连平县 (略) 年产60万吨950HAPL高品质钢带连续固溶酸洗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基本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227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3600 平方米,主要建设 1 栋单层厂房,配套道路广场,主要从事 950HAPL 高品质钢带的连续固溶酸洗加工生产,预计年加工生产 60 万吨,主要设备为950mm连续全自动退火炉2座,950mm连续全自动酸洗工艺生产线4条,雾酸处理系统,水处理系统,传动系统等生产设备。根据技术评审意见,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9304.4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610.12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501.78万立方米。该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由连平县统筹解决。
三、请连平县 (略) 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连平县 (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
五、请连平县 (略) 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等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0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