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浚县金盛达木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楼梯扶手、竹木纤维墙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浚县金盛达木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楼梯扶手、竹木纤维墙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平方米楼梯扶手、竹木纤维墙板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浚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长丰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3号 | |||
建设单位: | 浚县金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 (略) 浚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长丰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3号。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平方米楼梯扶手、竹木纤维墙板。生产工艺流程∶混料→挤出造粒→挤出定型→牵引→包覆→切割→包装。主要设备:混合机、挤出机、定型台、牵引机、包覆机、破碎机、磨粉机、造粒机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制冷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混料、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的气体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A级绩效企业管理要求。 挤出造粒、挤出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由 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的气体 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满足《 (略) 重污染 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A级绩效企业管理要求,《 (略) 开展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 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的规定建 议值。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别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废普通包装材料暂存于厂区后回收利用;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含废活性炭与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 | 受理地点: | 浚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平方米楼梯扶手、竹木纤维墙板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浚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长丰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3号 | |||
建设单位: | 浚县金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 (略) 浚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长丰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3号。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平方米楼梯扶手、竹木纤维墙板。生产工艺流程∶混料→挤出造粒→挤出定型→牵引→包覆→切割→包装。主要设备:混合机、挤出机、定型台、牵引机、包覆机、破碎机、磨粉机、造粒机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制冷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混料、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的气体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A级绩效企业管理要求。 挤出造粒、挤出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由 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的气体 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满足《 (略) 重污染 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A级绩效企业管理要求,《 (略) 开展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 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的规定建 议值。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别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废普通包装材料暂存于厂区后回收利用;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含废活性炭与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 | 受理地点: | 浚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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