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叙永县天堂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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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叙永县天堂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1日我局对叙永县天堂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叙永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周显金

电 话: 0830-*

地 址: 叙永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叙永县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8YTUF3Y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叙永县天堂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叙永建函〔2023〕1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叙永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叙永县天堂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收悉。项目选 (略) (略) 叙永县分水镇鱼洞村建设,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正常蓄水位为1325.00m,对应库容43.86万m3、校核洪水位1326.69万m、总库容66.52万m3、水库死水位1321.33m、死库容13.28万m3的Ⅴ等小(2)型水库一座,修建拦河大坝、溢洪道等枢纽工程。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9.28万元。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已取得《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叙永县天堂沟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叙发改行审〔2021〕33号);根据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叙永县天堂沟水库工程用地审查的意见》(叙自然资规函〔2020〕212号),项目用地范围内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同时,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叙

永县天堂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720号)。项目建设在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无制约因素,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整改和运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施工期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开挖、爆破扬尘通过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方式减小粉尘影响;加工粉尘采用移动式雾炮机洒水降尘;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篷布遮盖,避免扬尘。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施工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其他含油废水等经隔油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基坑排水在收集池经投加絮凝剂、中和剂进行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和砂石料冲洗,多余部分外排至坝址下游;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浇灌周边林草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和处理后就近用作周围农田农肥施用,不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围挡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加强交通噪声的管理和控制;合理安排施工、爆破时间,确保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施工期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暂存于各施工区内独立设置的危废临时堆存区,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清库废物经分类后合理处置;剥离表土妥善堆存,用于土地复耕用土或植被恢复覆土;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施工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加强源头控制,划定专门的油品区域存放,存放区地坪应作防渗处理,通过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六)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和消毒,按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区植被。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建立生态流量监测系统,保证工程初期蓄水和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0123m3/s,保障下游河道生态用水。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监测计划,就水温恢复、退水治污、增殖放流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优化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

(八)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立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日常环境管理职责;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五、本项目不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2/11

有效期自

2023/12/11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叙永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H

备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1日我局对叙永县天堂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叙永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周显金

电 话: 0830-*

地 址: 叙永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叙永县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8YTUF3Y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叙永县天堂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叙永建函〔2023〕1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叙永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叙永县天堂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收悉。项目选 (略) (略) 叙永县分水镇鱼洞村建设,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正常蓄水位为1325.00m,对应库容43.86万m3、校核洪水位1326.69万m、总库容66.52万m3、水库死水位1321.33m、死库容13.28万m3的Ⅴ等小(2)型水库一座,修建拦河大坝、溢洪道等枢纽工程。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9.28万元。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已取得《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叙永县天堂沟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叙发改行审〔2021〕33号);根据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叙永县天堂沟水库工程用地审查的意见》(叙自然资规函〔2020〕212号),项目用地范围内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同时,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叙

永县天堂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720号)。项目建设在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无制约因素,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整改和运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施工期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开挖、爆破扬尘通过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方式减小粉尘影响;加工粉尘采用移动式雾炮机洒水降尘;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篷布遮盖,避免扬尘。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施工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其他含油废水等经隔油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基坑排水在收集池经投加絮凝剂、中和剂进行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和砂石料冲洗,多余部分外排至坝址下游;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浇灌周边林草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和处理后就近用作周围农田农肥施用,不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围挡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加强交通噪声的管理和控制;合理安排施工、爆破时间,确保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施工期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暂存于各施工区内独立设置的危废临时堆存区,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清库废物经分类后合理处置;剥离表土妥善堆存,用于土地复耕用土或植被恢复覆土;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施工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加强源头控制,划定专门的油品区域存放,存放区地坪应作防渗处理,通过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六)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和消毒,按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区植被。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建立生态流量监测系统,保证工程初期蓄水和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0123m3/s,保障下游河道生态用水。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监测计划,就水温恢复、退水治污、增殖放流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优化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

(八)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立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日常环境管理职责;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五、本项目不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2/11

有效期自

2023/12/11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叙永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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