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东至永安洲镇与滨江镇交界,西南至沿江高等级公路(高港大道),北至古马干河,西北至鸿兴路与天雨中沟,面积为 154 公顷。
规划范围整体形成“两横两纵、一心四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两横”为龙凤堂路、鸿兴路;
“两纵”为高港大道、天雨路;
“一心”为华永公共服务中心,包括公共技术、检验检测、研发孵化等功能;
“四区”为多个产业功能片区,包括原料药A片区(扬子江原料药片区)、原料药B片区、原料药及制剂一体化片区、综合片区。
规划期限:2022~2035年,其中近期为 2022-2027 年,远期为 2028-2035年。
2、产业定位
积极落实港口物流园主导产业规划、港口物流园原料药集中生产基地相关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高永化工集中区特色产业优势,突出“专精特新”定位,以“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为主导,进一步深耕医药产业链条,积极布局创新药领域,兼顾发展注册起始原料、药用辅料、第三方服务等产业,延伸拓展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共同推进产业集群打造。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根据《20 (略) 环境状况公报》,20 (略)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0天,优良率为79.5%。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78.1%~81.5%之间,其中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优良率为80.0%, (略) 平均水平。2 (略) 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综合指数比重依次为臭氧29.4%、细颗粒物(PM2.5)24.7%、可吸入颗粒物(PM10)20.1%、二氧化氮14.9%、一氧化碳6.8%、二氧化硫4.1%。2022年医药高新区(高港区)PM2.5平均浓度为32.1 μg/m3,同比持平。本次采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内的国控站点王营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基本污染物2022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表3.2.1-2)。结果表明,除O3外,区域内其他污染物均能达到二级标准。本次补充检测了高永化工集中区内外共6个大气监测点位,苯、*苯、二*苯、苯*烯、氯气、氯化氢、氨、硫化氢、*醇、非*烷总烃、二氯*烷、臭气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自2018年以来NO2、PM10、PM2.5各因子的年平均浓度均有明显下降,SO2年平均浓度、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值的变化趋势呈现显著的阶段性特征,2018-2020年期间先下降,自2020年后回弹,CO 95百分位日均浓度值则呈现波动上升趋势,但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
监测期间高永化工集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均达标。盘头中沟、盘头排涝河、胜利中沟、天雨中沟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古马干河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长江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
(3)声环境
根据项目声源特点及评价区环境特征,在产业园布设13个噪声监测点,各噪声测点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功能区标准值,园区声环境功能区状况良好。
(4)地下水环境
本次补充监测在高永化工集中区评价范围内共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点,11个水位监测点位。评价区域内各点位各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5)土壤及底泥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设置11个土壤监测点,包括6个表层样,5个柱状样。T6及T10监测点的监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其余监测点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在港城污水厂排口布设1个底泥监测点,河流底泥中各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标准。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
规划期间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SO2、NOx、PM10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SO2、NOx、PM1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PM2.5浓度预测将区域削减源考虑在内,即 (略) 的二期百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示范项目投产后污染物削减量,经统计,国电发电厂共有2座130米高的排气筒(UTM-X: *,UTM-Y:*)提标改造后,PM2.5削减量共计142.514 t/a,实施削减后预测范围的年平均浓度变化率k= -68.23%,浓度变化率 k <= -20%,因此区域环境质量整体改善。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非*烷总烃、二氯*烷、*苯、*醇、氨、HCl、硫化氢、硫酸雾小时浓度(日均浓度)贡献值与现状浓度叠加后,均能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叠加占标率<100%,对大气环境影响总体可接受。由此,规划期末高永化工集中区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区域及周边大气环境的浓度贡献值叠加现状监测值后,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周边的大气环境功能。
根据规划新增排放的H2S和NH3等异味污染物的影响预测结果,H2S、NH3小时浓度(叠加现状环境质量后)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0258mg/m3、0.0392mg/m3。由上表可知H2S 、NH3排放在外环境的异味等级均属于<2级,只有当各种异味物质的异味强度超过2.5~3.5级,可认为大气已受到异味污染,需采取治理措施,因此,本轮规划建设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异味影响。规划增加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对区域和保护目标的影响均可达标,但考虑多种物质综合作用,可能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异味感官影响,集中区应督促恶臭气体排放企业进一步改善恶臭污染物控制措施和管理方式,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恶臭气体的捕集与处置,减少无组织排放。
(2)地表水环境:高永化工集中区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根据规划,工业废水经必要预处理后常规因子达污水厂接管标准,园区工业企业排放特征因子需达到行业外排标准或集中污水厂外排标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规划期,区内所有企业将接入永安污水处理厂,其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尾水直接接入港城污水厂排放水池,经港城污水厂现有排水管道直接排放至盘头排涝河,流经同心港后,最终排入长江。从水量、水质角度分析,园区产生的污废水具备接管可行性。通过外排水环境影响分析可知,园区废水正常排放的条件下,不会改变污水厂排口的水环境功能。因此,园区发展过程中废水正常排放时 ,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无论是污染物最大运移距离,还是中心点浓度,非正常状况均较正常工况下的结果大。在污染防渗措施有效情况下(正常工况下),对区域地下水质影响较小;在事故情况(非正常工况)下,会在厂区及周边一定范围内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对溶质运移结果会产生较明显的影响。
(3)声环境:在做好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企业合理布局绿化防护、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等措施后,园区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均能达到相应声功能区标准。
(4)土壤环境:园区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
(5)生态环境:园区通过合理地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保证人居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6)碳排放: (略) 碳达峰的目标,高永化工集中区将从产业、能源、交通、建筑、生活方式等方面做好配合工作,促进园区低碳生产、低碳建筑、低碳生活,开展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协调管理,以低碳环保推动高质量发展。
(7)累计环境影响:高永化工集中区工业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累计环境影响较小。只有当区内企业所使用的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对泄漏点附近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一般对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影响很小。园区企业污水站、生产车间、危废暂存设施利用防渗结构阻止渗滤液中的污染物向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中迁移,正常情况下对环境累积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综合论证,《泰州高永化工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年)》基本符合国家、 (略) 、 (略) 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本规划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泰州高永化工集中区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后,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泰州高永化工集中区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高永化工集中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高永化工集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园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1)规划组织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港口物流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施哲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高港区永安洲镇镇政府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联系人:姚芳
联系电话:025-*-8011
电子邮箱:*@*juae.cn
(七)征求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区域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八)公示方式及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述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ttp://**,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