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奥迪AU401/0CN_KL车型及T88焊装/PA3/CA3车间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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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奥迪AU401/0CN_KL车型及T88焊装/PA3/CA3车间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一汽- (略) 奥迪AU401/0CN_KL车型

及T88焊装/PA3/CA3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庆路5号一汽-大众现有厂区

一汽- (略)

长春 (略)

该项目拟在充分利用现有建筑物、生产线及公用设施基础上,保持现有劳动定员和生产能力,冲压中心引进模具90套,完成37个自制冲压件生产;实施一厂T88焊装车间技术改造,实现Audi B级和C级车白车身50辆/h焊装生产能力;实施T88涂装车间(PA3)2010V工艺改造和AU401/0CN_KL车型导入,保持30辆/h涂装生产能力,拆除原一厂涂装车间(PA1)生产线;实施一厂总装三车间(CA3)技术改造和AU401/0CN_KL车型导入,实现60辆/h总装生产能力;新购置2套集装箱式危险废物暂存箱。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属换型改造项目,未新增FAW-VW生产能力。

一、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整车生产能力,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大现有环境影响。

项目排放的废水经明渠进入新凯河,对地表水有影响;焊装车间产生的焊接粉尘、涂装车间喷漆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总装车间转毂试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有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处理不当,对环境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弧焊及打磨废气经集中收集、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胶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2.电泳废气经收集后,由24m排气筒排放;一线和二线电泳烘干室废气经热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TAR)处理后与各自烘干炉废气一并分别经31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3.注腊加热炉废气经收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其污染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

4.调漆间密闭设置,废气经收集后,由24m排气筒排放,其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5.面漆(BC/CC)喷涂及中间烘干废气采用E-SCUB+DRY X +沸石转轮吸附装置(KPR)处理,废气由25m排气筒排放;沸石转轮吸附装置吸附VOCs经热空气解吸,进入热回收式热力焚烧炉(TAR)处理后由25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中间烘干过程燃烧废气经20m以上排气筒排放,燃烧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

6.PVC烘干废气经热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TAR)处理后与烘干炉废气一并经30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7.点补室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5m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8.检测试验废气经集中收集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9.总装车间点补废气采用干式过滤装置过滤后经18m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10.危险暂存间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NMHC排放浓度和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11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等周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预处理废水、电泳废水、打磨废水经厂区现有PA3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与淋雨试验废水、循环 (略) 政污水管 (略) 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明渠排入新凯河。

(三)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各单元均已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危废暂存区、涂装车间地面、废水输送管网、污水处理站、油化库、事故应急池等重点污染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污染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 cm/s。

(四)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通过选择新型低噪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环境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a类区标准要求,北厂界外居民区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危险废物经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由相关单位回收或综合利用。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环保局备案,建设完善的应急防范措施、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应急资源满足应急防范与处置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三、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一汽- (略) 奥迪AU401/0CN_KL车型

及T88焊装/PA3/CA3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庆路5号一汽-大众现有厂区

一汽- (略)

长春 (略)

该项目拟在充分利用现有建筑物、生产线及公用设施基础上,保持现有劳动定员和生产能力,冲压中心引进模具90套,完成37个自制冲压件生产;实施一厂T88焊装车间技术改造,实现Audi B级和C级车白车身50辆/h焊装生产能力;实施T88涂装车间(PA3)2010V工艺改造和AU401/0CN_KL车型导入,保持30辆/h涂装生产能力,拆除原一厂涂装车间(PA1)生产线;实施一厂总装三车间(CA3)技术改造和AU401/0CN_KL车型导入,实现60辆/h总装生产能力;新购置2套集装箱式危险废物暂存箱。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属换型改造项目,未新增FAW-VW生产能力。

一、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整车生产能力,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大现有环境影响。

项目排放的废水经明渠进入新凯河,对地表水有影响;焊装车间产生的焊接粉尘、涂装车间喷漆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总装车间转毂试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有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处理不当,对环境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弧焊及打磨废气经集中收集、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胶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2.电泳废气经收集后,由24m排气筒排放;一线和二线电泳烘干室废气经热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TAR)处理后与各自烘干炉废气一并分别经31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3.注腊加热炉废气经收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其污染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

4.调漆间密闭设置,废气经收集后,由24m排气筒排放,其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5.面漆(BC/CC)喷涂及中间烘干废气采用E-SCUB+DRY X +沸石转轮吸附装置(KPR)处理,废气由25m排气筒排放;沸石转轮吸附装置吸附VOCs经热空气解吸,进入热回收式热力焚烧炉(TAR)处理后由25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中间烘干过程燃烧废气经20m以上排气筒排放,燃烧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

6.PVC烘干废气经热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TAR)处理后与烘干炉废气一并经30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7.点补室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5m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8.检测试验废气经集中收集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9.总装车间点补废气采用干式过滤装置过滤后经18m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10.危险暂存间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NMHC排放浓度和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11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等周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预处理废水、电泳废水、打磨废水经厂区现有PA3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与淋雨试验废水、循环 (略) 政污水管 (略) 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明渠排入新凯河。

(三)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各单元均已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危废暂存区、涂装车间地面、废水输送管网、污水处理站、油化库、事故应急池等重点污染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污染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 cm/s。

(四)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通过选择新型低噪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环境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a类区标准要求,北厂界外居民区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危险废物经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由相关单位回收或综合利用。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环保局备案,建设完善的应急防范措施、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应急资源满足应急防范与处置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三、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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