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3〕819号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3〕81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有关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3〕151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提前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略) “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实效。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4860万元。
(一)支持范围。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 (略)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产粮大县、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包括《 (略) “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已明确的农业产业基础设施、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配套基础设施、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四大类建设领域。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四)下达方式。本次下达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2486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8266万元,劳务报酬占比33.25%)。本次资金的分解下达是在因素法分配的基础上,遵循扩量缩面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将促进产业发展更好、带动群众增收更明显、成熟度更高的项目予以分解下达。
三、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 (略) “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的相关要求,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压紧压实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推动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
(一)组织群众务工。本批次项目全部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尽可能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以工代赈项目严格按照不低于附件2确定的金额发放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复制推广“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 (略) 县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请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分解下达,逐项明确绩效目标。
附件:1. (略) 2024年提前下达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分配表
2. (略) 2024年提前下达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计划项目备案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
(略) 2024年提前下达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
分配表
地区 | 中央资金(万元) | 发放劳务报酬(万元) |
桐梓县 | 800 | 253.43 |
附件2
(略) 2024年提前下达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备案表
序号 | 省(区、市) | 地 (市、州)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拟开工日 期(年 月) | 拟完工日 期(年/ 月) | 资金类别 | 需求额度 | 预计带动 当地困难 群众务工 人 数( 非 人次) | 计划发放 劳务报酬 规模 | 预计培训 务工群众人数 (非人 次 ) | 预计设置 公益性岗 位个数 | 备注 |
(万元) | (人) | (万元 ) | (人) | (人) | ||||||||||
1 | (略) | (略) | 桐梓县 | 2024年桐梓县楚米镇元田社区蔬菜+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 | 硬化产业路3381米:硬化机耕道2094米;硬化生产 便道5公里:新建取水池1口100立方米,新建蓄水池3口共600立方米及配水管网约35公里。 | 2024年1月 | 2024年12月 | 总投资 | 828.50 | 195 | 253.43 | 200 | 0 | |
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 | 800.00 | |||||||||||||
其他资金 | 28.50 |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有关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3〕151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提前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略) “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实效。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4860万元。
(一)支持范围。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 (略)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产粮大县、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包括《 (略) “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已明确的农业产业基础设施、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配套基础设施、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四大类建设领域。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四)下达方式。本次下达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2486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8266万元,劳务报酬占比33.25%)。本次资金的分解下达是在因素法分配的基础上,遵循扩量缩面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将促进产业发展更好、带动群众增收更明显、成熟度更高的项目予以分解下达。
三、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 (略) “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的相关要求,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压紧压实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推动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
(一)组织群众务工。本批次项目全部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尽可能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以工代赈项目严格按照不低于附件2确定的金额发放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复制推广“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 (略) 县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请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分解下达,逐项明确绩效目标。
附件:1. (略) 2024年提前下达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分配表
2. (略) 2024年提前下达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计划项目备案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
(略) 2024年提前下达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
分配表
地区 | 中央资金(万元) | 发放劳务报酬(万元) |
桐梓县 | 800 | 253.43 |
附件2
(略) 2024年提前下达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备案表
序号 | 省(区、市) | 地 (市、州)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拟开工日 期(年 月) | 拟完工日 期(年/ 月) | 资金类别 | 需求额度 | 预计带动 当地困难 群众务工 人 数( 非 人次) | 计划发放 劳务报酬 规模 | 预计培训 务工群众人数 (非人 次 ) | 预计设置 公益性岗 位个数 | 备注 |
(万元) | (人) | (万元 ) | (人) | (人) | ||||||||||
1 | (略) | (略) | 桐梓县 | 2024年桐梓县楚米镇元田社区蔬菜+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 | 硬化产业路3381米:硬化机耕道2094米;硬化生产 便道5公里:新建取水池1口100立方米,新建蓄水池3口共600立方米及配水管网约35公里。 | 2024年1月 | 2024年12月 | 总投资 | 828.50 | 195 | 253.43 | 200 | 0 | |
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 | 800.00 | |||||||||||||
其他资金 | 2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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