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表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表
备案文号:金开环区评备〔2023〕11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 年产50000吨光学级保护膜项目 | ||||
建设单位 | 浙 (略) | 环评文件编制 单位 | 浙江守绿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略) 金华开发区汤溪镇石坞街以东、乌溪路二类工业用地以南、洞山街以西、芝溪路以北 | 法人(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 电话:点击查看>>** |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所属行业 | C2921 塑料薄膜制造 | ||
项目类别 | 26-53 塑料制品业 292 | ||||
主要 建设 内容 | 基本概况 | (略) 场需求,企业决定投资31800万元,新征位于石坞街以东、乌溪路二类工业用地以南、洞山街以西、芝溪路以北工业用地52.2375亩,占地约34825m2,建筑总占地面19601.12m2,总建筑面积31198.33m2,并购置流延生产线、印刷机、真空镀铝机、复合机、压延生产线等设备,建设年产50000吨光学级保护膜项目。 | |||
主要工艺 | 详见环评报告。 | ||||
主要设备 | 流延生产线、印刷机、真空镀铝机、复合机、压延生产线等。 | ||||
主要原料 | PP塑料粒子、BOPP塑料粒子、色母粒子等。 | ||||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 | 废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入网标准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 | |||
废气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9)表5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8小时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9)表9相关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环境质量标准一次值的4倍。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固废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总量控制 | VOCs 2.527t/a | ||||
环评文件备案意见 | 准予备案。建设单位应严格按项目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投产之后3个月内自行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信息公开、报备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1日 |
备注:1、自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失效,备案项目发生变动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备案文号:金开环区评备〔2023〕11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 年产50000吨光学级保护膜项目 | ||||
建设单位 | 浙 (略) | 环评文件编制 单位 | 浙江守绿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略) 金华开发区汤溪镇石坞街以东、乌溪路二类工业用地以南、洞山街以西、芝溪路以北 | 法人(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 电话:点击查看>>** |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所属行业 | C2921 塑料薄膜制造 | ||
项目类别 | 26-53 塑料制品业 292 | ||||
主要 建设 内容 | 基本概况 | (略) 场需求,企业决定投资31800万元,新征位于石坞街以东、乌溪路二类工业用地以南、洞山街以西、芝溪路以北工业用地52.2375亩,占地约34825m2,建筑总占地面19601.12m2,总建筑面积31198.33m2,并购置流延生产线、印刷机、真空镀铝机、复合机、压延生产线等设备,建设年产50000吨光学级保护膜项目。 | |||
主要工艺 | 详见环评报告。 | ||||
主要设备 | 流延生产线、印刷机、真空镀铝机、复合机、压延生产线等。 | ||||
主要原料 | PP塑料粒子、BOPP塑料粒子、色母粒子等。 | ||||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 | 废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入网标准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 | |||
废气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9)表5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8小时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9)表9相关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环境质量标准一次值的4倍。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固废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总量控制 | VOCs 2.527t/a | ||||
环评文件备案意见 | 准予备案。建设单位应严格按项目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投产之后3个月内自行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信息公开、报备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1日 |
备注:1、自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失效,备案项目发生变动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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