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昆山佳立化学材料有限公司高纯度电子化学品生产项目第二阶段、常熟泓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吨新药生产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3年12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昆山佳立化学材料有限公司高纯度电子化学品生产项目第二阶段、常熟泓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吨新药生产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2月11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纯度电子化学品生产项目(第二阶段) | 苏州 | 昆山 (略) | 项目新增年生产电子化学品38000吨,其中电子级硝酸10000吨、电子级混合酸8500吨、电子级金属表面处理剂9500吨、电子级铝蚀刻液10000吨,同时取消现有年生产开缸剂1550吨、蒸馏硝酸2550吨、试剂级混合酸1500吨、试剂级金属表面处理剂500吨。项目在现有厂区内环保工程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改建废气处理设施、改扩建废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罐区、*类储存区、*类储存区、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应急池等。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9月4日,建设单位在环保之家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10月9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10月11日和10月12日两次在“昆山日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10月22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中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厂界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扩建项目对现有含氮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需回用含氮废水(2号、3号排气筒含氮废气喷淋塔处理废水、一号厂房地面冲洗水、罐区初期雨水)经厂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4号排气筒废气喷淋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1号排气筒废气喷淋塔废水,二号、三号厂房、仓库区地面冲洗水,厂区初期雨水等含氟废水进入新建的含氟废水处理站处理;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冷却系统排水部分回用于碱液喷淋塔和车间地面冲洗;经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未回用的冷却系统排水 (略) 千灯火炬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千灯琨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 (略) 千灯琨澄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工业废 (略) 千灯火炬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厂房、储罐区、装卸站台、原料和产品储存区、污水处理站及管网、事故池、危废暂存库、初期雨水池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厂界四周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2 | 年产12吨泊沙康唑,8吨恩杂鲁胺,30吨贝派地酸新药生产项目 | 苏州 | 常熟 (略) | 项目建成后,年产12吨泊沙康唑,8吨恩杂鲁胺,30吨贝派地酸,3种原料药产品均为仿制药。项目利用现有已建生产车间,设置4条生产线;公辅工程依托现有循环冷却水系统、纯水制备系统、供气、供热系统等;贮运工程依托现有*类仓库、*类仓库,新增2个20立方米立式储罐;环保工程依托现有生化处理系统、中水回用系统、危废暂存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新增高浓高盐废水预处理系统、“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年11月8日,建设单位在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9月25日, (略) 苏州汉德 (略) 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10月8日和10月9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10月30日, (略) 苏州汉德 (略) 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有组织废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苯、*醇、*酸*酯、酚类化合物、*酮、二氯*烷、硫化氢、氨、臭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1、表2、表3、表5排放限值;DMF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二硫化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6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臭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排放限值,*苯、*醇、二氯*烷、*酸*酯、*酮、DMF、酚类厂界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排放限值,氨、硫化氢、二硫化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水补水不外排;树脂热脱附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和高浓度工艺废水经高浓高盐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与其他生产废水一起进入 “芬顿+混凝沉淀”系统预处理,处理后与混合生活污水、实验室质控废水进入生化系统集中处理,污水站出水与余热锅炉排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按《报告书》所述,在生产废水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类仓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罐区及装卸区、RTO焚烧炉区域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以厂界为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RTO焚烧炉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2月11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纯度电子化学品生产项目(第二阶段) | 苏州 | 昆山 (略) | 项目新增年生产电子化学品38000吨,其中电子级硝酸10000吨、电子级混合酸8500吨、电子级金属表面处理剂9500吨、电子级铝蚀刻液10000吨,同时取消现有年生产开缸剂1550吨、蒸馏硝酸2550吨、试剂级混合酸1500吨、试剂级金属表面处理剂500吨。项目在现有厂区内环保工程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改建废气处理设施、改扩建废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罐区、*类储存区、*类储存区、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应急池等。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9月4日,建设单位在环保之家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10月9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10月11日和10月12日两次在“昆山日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10月22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中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厂界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扩建项目对现有含氮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需回用含氮废水(2号、3号排气筒含氮废气喷淋塔处理废水、一号厂房地面冲洗水、罐区初期雨水)经厂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4号排气筒废气喷淋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1号排气筒废气喷淋塔废水,二号、三号厂房、仓库区地面冲洗水,厂区初期雨水等含氟废水进入新建的含氟废水处理站处理;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冷却系统排水部分回用于碱液喷淋塔和车间地面冲洗;经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未回用的冷却系统排水 (略) 千灯火炬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千灯琨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 (略) 千灯琨澄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工业废 (略) 千灯火炬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厂房、储罐区、装卸站台、原料和产品储存区、污水处理站及管网、事故池、危废暂存库、初期雨水池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厂界四周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2 | 年产12吨泊沙康唑,8吨恩杂鲁胺,30吨贝派地酸新药生产项目 | 苏州 | 常熟 (略) | 项目建成后,年产12吨泊沙康唑,8吨恩杂鲁胺,30吨贝派地酸,3种原料药产品均为仿制药。项目利用现有已建生产车间,设置4条生产线;公辅工程依托现有循环冷却水系统、纯水制备系统、供气、供热系统等;贮运工程依托现有*类仓库、*类仓库,新增2个20立方米立式储罐;环保工程依托现有生化处理系统、中水回用系统、危废暂存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新增高浓高盐废水预处理系统、“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年11月8日,建设单位在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9月25日, (略) 苏州汉德 (略) 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10月8日和10月9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10月30日, (略) 苏州汉德 (略) 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有组织废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苯、*醇、*酸*酯、酚类化合物、*酮、二氯*烷、硫化氢、氨、臭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1、表2、表3、表5排放限值;DMF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二硫化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6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臭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排放限值,*苯、*醇、二氯*烷、*酸*酯、*酮、DMF、酚类厂界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排放限值,氨、硫化氢、二硫化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水补水不外排;树脂热脱附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和高浓度工艺废水经高浓高盐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与其他生产废水一起进入 “芬顿+混凝沉淀”系统预处理,处理后与混合生活污水、实验室质控废水进入生化系统集中处理,污水站出水与余热锅炉排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按《报告书》所述,在生产废水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类仓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罐区及装卸区、RTO焚烧炉区域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以厂界为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RTO焚烧炉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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