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辉·金湖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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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辉·金湖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17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17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地块环境初步调查工作,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进行土壤、地表水质量的评估。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1)地块地貌上属于盆地边缘残丘缓坡地貌单元,地块内地势平坦。地下水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堆积层孔隙水,松散岩类孔隙水主要以上层滞水的形式赋存于第四系填土层中,透水性中等-强,富水性弱,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地下水的动态变化受降水的制约变化大。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2个采样点位,钻孔揭露深度内均未见地下水。

(2)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其中地块内采集土壤必测45项、pH、氟化物指标样品55件,采集石油烃(C10-C40)样品31件。所有土壤样品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含量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样品分析测试结果在水平方向和表层以下垂直方向,浓度无明显趋势性变化,不需要做进一步详细调查。

(3)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在地块地下水径流的上游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DS01。本次调查过程中,地块内3个地下水监测点均钻探至15m,均未见地下水,同时现场土壤快筛结果未超标,故不再进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的钻探。3个水土复合孔按规范要求采取土壤样品,实际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

(4)地块南侧有一个人工湖,本次调查在人工湖中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检测项目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硫化物、氟化物、六价铬、石油类、砷、汞、硒、铜、铅、锌、镉。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测试的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该人工湖景观用水未受到地块的影响。

(5)本次调查在地块南侧人工湖采集1个底泥样品,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筛选值、氟化物含量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本次调查在地块外共采集9个土壤对照样品,将地块内土壤与对照土壤检测结果平均值、浓度范围进行对比分析,除砷、石油烃(C10-C40)两项指标外,其余指标检测结果相差不大,初步判断地块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影响,但对照点及地块内土壤样品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管制值。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含量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工作完成后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详细调查工作。

, (略) ,深圳

本次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17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17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地块环境初步调查工作,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进行土壤、地表水质量的评估。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1)地块地貌上属于盆地边缘残丘缓坡地貌单元,地块内地势平坦。地下水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堆积层孔隙水,松散岩类孔隙水主要以上层滞水的形式赋存于第四系填土层中,透水性中等-强,富水性弱,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地下水的动态变化受降水的制约变化大。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2个采样点位,钻孔揭露深度内均未见地下水。

(2)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其中地块内采集土壤必测45项、pH、氟化物指标样品55件,采集石油烃(C10-C40)样品31件。所有土壤样品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含量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样品分析测试结果在水平方向和表层以下垂直方向,浓度无明显趋势性变化,不需要做进一步详细调查。

(3)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在地块地下水径流的上游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DS01。本次调查过程中,地块内3个地下水监测点均钻探至15m,均未见地下水,同时现场土壤快筛结果未超标,故不再进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的钻探。3个水土复合孔按规范要求采取土壤样品,实际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

(4)地块南侧有一个人工湖,本次调查在人工湖中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检测项目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硫化物、氟化物、六价铬、石油类、砷、汞、硒、铜、铅、锌、镉。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测试的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该人工湖景观用水未受到地块的影响。

(5)本次调查在地块南侧人工湖采集1个底泥样品,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筛选值、氟化物含量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本次调查在地块外共采集9个土壤对照样品,将地块内土壤与对照土壤检测结果平均值、浓度范围进行对比分析,除砷、石油烃(C10-C40)两项指标外,其余指标检测结果相差不大,初步判断地块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影响,但对照点及地块内土壤样品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管制值。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含量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工作完成后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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