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和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合肥和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长丰县卫生健康 (略) (略) 南区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重新报批) | ||
建设地点 | 双凤经济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双墩镇双夏路北侧,用地面积14260m2,因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更重新报批。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软化废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外定期清掏;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软化废水、锅炉排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骨料入库、粉料入仓”的要求做好物料存储,生产厂房封闭,生产线、原辅料放置于厂房内。原料堆场设置喷淋设备进行抑尘,厂区地面采取喷水方式对硬化地面抑尘。上料、破碎筛分、搅拌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中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粉料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冷料仓三面封闭,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水稳生产线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破碎生产线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制砖生产线废气排 (略)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相关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其中NOx排放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排放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4.98t/a;SO2≤0.424t/a, NOX≤0.321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分拣杂物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六)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长丰县卫生健康 (略) (略) 南区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重新报批) | ||
建设地点 | 双凤经济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双墩镇双夏路北侧,用地面积14260m2,因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更重新报批。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软化废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外定期清掏;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软化废水、锅炉排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骨料入库、粉料入仓”的要求做好物料存储,生产厂房封闭,生产线、原辅料放置于厂房内。原料堆场设置喷淋设备进行抑尘,厂区地面采取喷水方式对硬化地面抑尘。上料、破碎筛分、搅拌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中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粉料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冷料仓三面封闭,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水稳生产线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破碎生产线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制砖生产线废气排 (略)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相关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其中NOx排放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排放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4.98t/a;SO2≤0.424t/a, NOX≤0.321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分拣杂物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六)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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