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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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4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达拉特旗农村集体经济绿色产业风水梁镇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

(略) 达拉特旗风水梁镇刘长沟村境内

达拉特旗农村集体 (略)

内蒙古信德工程 (略)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台5.0MW风电机组、3台箱变、1座35kV开关站、开关站内部集电线路及检修道路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本次评价不包括35kV开关站外输的输电线路工程,开关站及内部集电线路、箱变等设施的电磁辐射须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投资7715.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5万元。

一、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要遮盖,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措施,涉外渣土车辆采用封闭车辆或加盖苫布。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抑尘。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须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不得外排。表土集中堆存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和表土堆场等大临工程进行植被恢复。

2.运营期:风机叶片尖端采用亮色涂装,增加辨识度,便于鸟类避让,开展鸟类调查监测,若发现受伤鸟类应及时救治,加强对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区的抚育管理。强化项目运行管理,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妥善控制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单个风机500米范围内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危废库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铅蓄电池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

(略) 毛 (略) 毛布拉格村废弃采坑填埋生态修复工程

(略) 乌审旗无定河镇毛布拉格村

(略) 毛 (略)

内蒙古信中 (略)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毛布拉格村废弃取土场进行生态修复,总占地面积35.1988公顷,主要采用附近煤矿企业的煤矸石对露天取土坑进行回填并复垦。项目设计坑底标高为1172m,最终恢复到自然地形的地面标高(自然地形的地面标高1182m)。项目总投资102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9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自卸汽车卸料高度,并在卸料过程中利用高压射雾器洒水抑尘,矸石堆积时及时碾压,出入车辆冲洗;堆土场采取苫盖措施,定期洒水抑尘;道路运输过程采取篷布遮盖、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租赁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本项场地内有部分积水,经检测,该部分积水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标准,本项目施工前将积水泵抽至罐车,用于周边植树绿化。

(三)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埋深较浅,建设单位施工时应做好相应措施,防止地下水出露对防渗系统、工程施工等造成影响。复垦期及管护期应结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内蒙古地方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中的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维修保养,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加强场内车辆管理,禁止鸣笛等。经报告书预测,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渗滤液调节池污泥回填复垦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六)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全部布置在占地范围内;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堆存于表土堆场内,采用密目网苫盖,并在堆土场周边设置临时挡护措施。复垦期待达到设计标高后,进行植被恢复,最终恢复面积31.4822公顷,恢复植被主要为种植沙柳,株距设置为2米×2米,在沙柳之间种植黑沙蒿;堆土场恢复措施主要为种植沙柳,株距设置为2米×2米,在沙柳之间种植黑沙蒿等,恢复治理面积2.7538公顷;根据根据内蒙古地方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用于矿山采取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要求,采坑周围设施不少于8米的防火隔离带。管护期主要植被抚育、管护、补植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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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4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达拉特旗农村集体经济绿色产业风水梁镇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

(略) 达拉特旗风水梁镇刘长沟村境内

达拉特旗农村集体 (略)

内蒙古信德工程 (略)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台5.0MW风电机组、3台箱变、1座35kV开关站、开关站内部集电线路及检修道路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本次评价不包括35kV开关站外输的输电线路工程,开关站及内部集电线路、箱变等设施的电磁辐射须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投资7715.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5万元。

一、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要遮盖,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措施,涉外渣土车辆采用封闭车辆或加盖苫布。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抑尘。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须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不得外排。表土集中堆存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和表土堆场等大临工程进行植被恢复。

2.运营期:风机叶片尖端采用亮色涂装,增加辨识度,便于鸟类避让,开展鸟类调查监测,若发现受伤鸟类应及时救治,加强对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区的抚育管理。强化项目运行管理,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妥善控制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单个风机500米范围内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危废库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铅蓄电池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

(略) 毛 (略) 毛布拉格村废弃采坑填埋生态修复工程

(略) 乌审旗无定河镇毛布拉格村

(略) 毛 (略)

内蒙古信中 (略)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毛布拉格村废弃取土场进行生态修复,总占地面积35.1988公顷,主要采用附近煤矿企业的煤矸石对露天取土坑进行回填并复垦。项目设计坑底标高为1172m,最终恢复到自然地形的地面标高(自然地形的地面标高1182m)。项目总投资102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9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自卸汽车卸料高度,并在卸料过程中利用高压射雾器洒水抑尘,矸石堆积时及时碾压,出入车辆冲洗;堆土场采取苫盖措施,定期洒水抑尘;道路运输过程采取篷布遮盖、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租赁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本项场地内有部分积水,经检测,该部分积水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标准,本项目施工前将积水泵抽至罐车,用于周边植树绿化。

(三)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埋深较浅,建设单位施工时应做好相应措施,防止地下水出露对防渗系统、工程施工等造成影响。复垦期及管护期应结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内蒙古地方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中的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维修保养,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加强场内车辆管理,禁止鸣笛等。经报告书预测,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渗滤液调节池污泥回填复垦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六)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全部布置在占地范围内;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堆存于表土堆场内,采用密目网苫盖,并在堆土场周边设置临时挡护措施。复垦期待达到设计标高后,进行植被恢复,最终恢复面积31.4822公顷,恢复植被主要为种植沙柳,株距设置为2米×2米,在沙柳之间种植黑沙蒿;堆土场恢复措施主要为种植沙柳,株距设置为2米×2米,在沙柳之间种植黑沙蒿等,恢复治理面积2.7538公顷;根据根据内蒙古地方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用于矿山采取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要求,采坑周围设施不少于8米的防火隔离带。管护期主要植被抚育、管护、补植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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