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隆昶塑业有限公司《安徽隆昶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新型功能性硅烷及金属铂循环利用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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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隆昶塑业有限公司《安徽隆昶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新型功能性硅烷及金属铂循环利用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 (略) 年产15000吨新型功能性硅烷及金属铂循环利用(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项目名称: (略) 年产15000吨新型功能性硅烷及金属铂循环利用(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循环经济示范园化工集中区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 (略)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3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化工集中区 (略) 现有厂区内的预留地内,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二个生产车间、*类仓库一个、罐区3座并配套建设公用辅助设施等,设置*烯基三*氧基硅烷生产装置、1,2-双(三*氧基硅基)*烷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废气和废水处理装置、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形成年产2000吨*烯基三*氧基硅烷、3000吨1,2-双(三*氧基硅基)*烷及20%~30%副产盐酸(以25%计)约1.6万吨,副产氯苯约7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危废焚烧炉碱液喷淋塔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处置,化验室排水作为危废委外处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检测达标)、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现有工程破碎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包装废气经“淋洗塔”预处理,再经“碱洗/除雾一体塔+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危废焚烧炉设置低氮燃烧,燃烧烟气经“二燃室+余热回收+急冷塔(碱液喷淋)+干式脱酸(石灰+活性炭)+高效覆膜式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洗涤塔”(预留SNCR脱硝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危废库废气、储罐(*醇、有机原料及产品)呼吸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工艺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其中氯苯类、*醇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危废焚烧炉排气筒高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2标准;技术指标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1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标准。 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产生的危废送至危废库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压滤滤渣、废布袋、除尘器收集尘灰、危废焚烧炉炉渣、废化学品包装物(桶)、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危废焚烧炉炉渣、碱液循环池污泥、化验室废液和废水、危废焚烧炉碱液喷淋塔废水、含有机溶剂手套/抹布等,建设单位应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定期交由持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危废库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结合《报告书》相关内容,你单位在生产车间,7#车间(危废焚烧炉),*类仓库、罐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采取重点防渗,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防治地下水污染。你单位应在厂区地下水流向上游、下游、罐区及6#车间南各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控井,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本项目设置一座容积为4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一座800m3的应急事故池,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防治环境风险;结合《报告书》相关内容,在车间液体危化品暂存区、危化品库、危废库、罐区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八)按《报告书》要求,以东厂界外100 m,南厂界外100 m,西厂界外200 m,北厂界外100 m确定为环境防护距离。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建设不相容建设项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公司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邮箱: *@*63.com 通讯地址: (略) 蜀山区东流路1 (略) 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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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 (略) 年产15000吨新型功能性硅烷及金属铂循环利用(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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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略) 年产15000吨新型功能性硅烷及金属铂循环利用(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循环经济示范园化工集中区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 (略)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3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化工集中区 (略) 现有厂区内的预留地内,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二个生产车间、*类仓库一个、罐区3座并配套建设公用辅助设施等,设置*烯基三*氧基硅烷生产装置、1,2-双(三*氧基硅基)*烷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废气和废水处理装置、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形成年产2000吨*烯基三*氧基硅烷、3000吨1,2-双(三*氧基硅基)*烷及20%~30%副产盐酸(以25%计)约1.6万吨,副产氯苯约7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危废焚烧炉碱液喷淋塔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处置,化验室排水作为危废委外处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检测达标)、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现有工程破碎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包装废气经“淋洗塔”预处理,再经“碱洗/除雾一体塔+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危废焚烧炉设置低氮燃烧,燃烧烟气经“二燃室+余热回收+急冷塔(碱液喷淋)+干式脱酸(石灰+活性炭)+高效覆膜式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洗涤塔”(预留SNCR脱硝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危废库废气、储罐(*醇、有机原料及产品)呼吸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工艺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其中氯苯类、*醇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危废焚烧炉排气筒高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2标准;技术指标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1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标准。 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产生的危废送至危废库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压滤滤渣、废布袋、除尘器收集尘灰、危废焚烧炉炉渣、废化学品包装物(桶)、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危废焚烧炉炉渣、碱液循环池污泥、化验室废液和废水、危废焚烧炉碱液喷淋塔废水、含有机溶剂手套/抹布等,建设单位应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定期交由持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危废库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结合《报告书》相关内容,你单位在生产车间,7#车间(危废焚烧炉),*类仓库、罐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采取重点防渗,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防治地下水污染。你单位应在厂区地下水流向上游、下游、罐区及6#车间南各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控井,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本项目设置一座容积为4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一座800m3的应急事故池,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防治环境风险;结合《报告书》相关内容,在车间液体危化品暂存区、危化品库、危废库、罐区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八)按《报告书》要求,以东厂界外100 m,南厂界外100 m,西厂界外200 m,北厂界外100 m确定为环境防护距离。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建设不相容建设项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公司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邮箱: *@*63.com 通讯地址: (略) 蜀山区东流路1 (略) 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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