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标段临时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
关于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标段临时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
中铁 (略) 天津分公司瑞苍高速公路第 TJ02 标 项目部: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 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 标段临时工程防洪评价>的报告》、 《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 标段 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 十七条、《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略) 水利工 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 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 程)TJ02 标段临时工程防洪评价内容。本工程位于水头镇境内, 是服务于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 标段临时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包括新建 5 座临时便桥和 7 12 座临时围堰、9 座施工平台以及 3 条施工便道:其中 5 座临时便 桥分别跨越洪家洞河、南湖河-5、南湖河、垟心河,7 座临时围 堰临时占用洪家洞河、南湖河,9 座施工平台分别跨越南湖河、 南湖河-1,3 座施工便道占用南湖河。工程涉及的 5 座临时便桥 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建成,计划于 2025 年 1 月 31 日拆除;1#~ 5#施工平台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建成,计划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拆除,6#~7#施工平台计划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建成,计划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拆除,8#~9#施工平台计划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建成,计划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拆除;1#便道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建成,计划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拆除,2#便道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建成,计划于 2025 年 1 月 31 日拆除,3#便道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建成,计划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拆除;7 座临时围堰 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建成,计划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拆除。
二、本工程建设涉及临时占用水域面积 3890.9 平方米,均 为一般水域,共占用水域容积 12898.9 立方米,临时占用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1、你公司应服从防汛 部门的调度,如有必要应无条件拆除临时涉河建筑物,保证河道 行洪安全。2、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 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3、因工程建设活动对河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造成河道淤积的,须 及时予以清除。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六、你公司应合理组织临时便道、临时便桥、施工平台及临 时围堰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 (略) 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 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你公司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请县 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 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八、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6月8日
平水许(2023) 50号关于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标段临时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pdf
中铁 (略) 天津分公司瑞苍高速公路第 TJ02 标 项目部: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 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 标段临时工程防洪评价>的报告》、 《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 标段 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 十七条、《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略) 水利工 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 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 程)TJ02 标段临时工程防洪评价内容。本工程位于水头镇境内, 是服务于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 标段临时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包括新建 5 座临时便桥和 7 12 座临时围堰、9 座施工平台以及 3 条施工便道:其中 5 座临时便 桥分别跨越洪家洞河、南湖河-5、南湖河、垟心河,7 座临时围 堰临时占用洪家洞河、南湖河,9 座施工平台分别跨越南湖河、 南湖河-1,3 座施工便道占用南湖河。工程涉及的 5 座临时便桥 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建成,计划于 2025 年 1 月 31 日拆除;1#~ 5#施工平台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建成,计划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拆除,6#~7#施工平台计划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建成,计划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拆除,8#~9#施工平台计划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建成,计划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拆除;1#便道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建成,计划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拆除,2#便道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建成,计划于 2025 年 1 月 31 日拆除,3#便道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建成,计划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拆除;7 座临时围堰 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建成,计划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拆除。
二、本工程建设涉及临时占用水域面积 3890.9 平方米,均 为一般水域,共占用水域容积 12898.9 立方米,临时占用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1、你公司应服从防汛 部门的调度,如有必要应无条件拆除临时涉河建筑物,保证河道 行洪安全。2、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 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3、因工程建设活动对河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造成河道淤积的,须 及时予以清除。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六、你公司应合理组织临时便道、临时便桥、施工平台及临 时围堰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 (略) 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 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你公司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请县 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 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八、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6月8日
平水许(2023) 50号关于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标段临时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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