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智绿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药品检验检测及研发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博智绿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药品检验检测及研发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通州区通州工业开发区广源东街 (略) 五环 (略) 保健品综合楼西配楼5-6层
公示时间:2023-12-18
受理时间:2023-12-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在有机试剂使用过程中会挥发少量有机废气,主要为*醇、*腈、非*烷总烃,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车间外20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的“Ⅱ时段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的“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所在建筑现有化粪池,经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张家湾再生水厂处理。外排污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研发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及配套风机噪声等,设备置于室内使用,并进行减振处理。充分利用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 (略) 定期回收,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生活垃圾经分类、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最终由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定期回收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孙仁宽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新国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博智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通州区通州工业开发区广源东街 (略) 五环 (略) 保健品综合楼西配楼5-6层
公示时间:2023-12-18
受理时间:2023-12-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在有机试剂使用过程中会挥发少量有机废气,主要为*醇、*腈、非*烷总烃,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车间外20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的“Ⅱ时段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的“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所在建筑现有化粪池,经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张家湾再生水厂处理。外排污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研发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及配套风机噪声等,设备置于室内使用,并进行减振处理。充分利用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 (略) 定期回收,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生活垃圾经分类、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最终由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定期回收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孙仁宽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新国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博智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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