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福阳精神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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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福阳精神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

德惠福阳 (略) 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德惠福阳 (略) 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德惠福阳 (略) 建设项目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025乡道与102国道交叉口西南100米

德惠福阳 (略)

(略) 桓宇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025乡道与102国道交叉口西南100米,总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53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利用原有建筑建设 (略) ,设置床位180张,门诊接待15人次/日。

1、废水:本项目综合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预处理标准后, (略) 区污水储池,定期由罐车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高于主体建筑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包装材料、一次性输液瓶(袋)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栅渣、污泥、废活性炭、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

长春佰圣医 (略) 建设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东U谷长春新兴产业科技园3栋

长春佰圣医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东U谷长春新兴产业科技园3栋,占地面积549平方米,建筑面积2197平方米,投资500万元,建设医学检验实验室,建成后预计年检测血清样本、尿液样本、粪便样本、脱落细胞样本共420万例。

1、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制纯水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弃试剂包装纸盒、废反渗透膜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弃样本、废弃一次性实验用品、废试剂瓶、废抹布、污水处理产生的沉淀物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3

长春海谱 (略) 电子材料研发项目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大街3333号,利用北湖科技园产业一期A5栋

长春海谱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大街3333号,利用北湖科技园产业一期A5栋进行扩建,建筑面积1251平方米,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电子材料研发。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及其他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研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有机废液、废试剂瓶、废滤纸、废手套、废抹布、废活性炭、蒸馏废渣、升华杂质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

长春雷 (略) 建设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833号

长春雷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833号,租赁长 (略) 现有厂房,建筑面积8657平方米,投资1000万元,建设6条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糖果180吨、膏方/液体饮料3000吨、固体饮料3000吨、代用茶3000吨、压片糖果300吨、阿胶糕300吨。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长 (略) 污水处理站。

2、废气:本项目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制粒过程产生的挥发性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普通废弃包装物、材料渣、污水处理污泥、不合格品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废液、沾有化学药品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德惠福阳 (略) 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德惠福阳 (略) 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德惠福阳 (略) 建设项目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025乡道与102国道交叉口西南100米

德惠福阳 (略)

(略) 桓宇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025乡道与102国道交叉口西南100米,总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53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利用原有建筑建设 (略) ,设置床位180张,门诊接待15人次/日。

1、废水:本项目综合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预处理标准后, (略) 区污水储池,定期由罐车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高于主体建筑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包装材料、一次性输液瓶(袋)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栅渣、污泥、废活性炭、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

长春佰圣医 (略) 建设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东U谷长春新兴产业科技园3栋

长春佰圣医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东U谷长春新兴产业科技园3栋,占地面积549平方米,建筑面积2197平方米,投资500万元,建设医学检验实验室,建成后预计年检测血清样本、尿液样本、粪便样本、脱落细胞样本共420万例。

1、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制纯水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弃试剂包装纸盒、废反渗透膜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弃样本、废弃一次性实验用品、废试剂瓶、废抹布、污水处理产生的沉淀物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3

长春海谱 (略) 电子材料研发项目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大街3333号,利用北湖科技园产业一期A5栋

长春海谱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大街3333号,利用北湖科技园产业一期A5栋进行扩建,建筑面积1251平方米,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电子材料研发。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及其他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研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有机废液、废试剂瓶、废滤纸、废手套、废抹布、废活性炭、蒸馏废渣、升华杂质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

长春雷 (略) 建设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833号

长春雷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833号,租赁长 (略) 现有厂房,建筑面积8657平方米,投资1000万元,建设6条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糖果180吨、膏方/液体饮料3000吨、固体饮料3000吨、代用茶3000吨、压片糖果300吨、阿胶糕300吨。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长 (略) 污水处理站。

2、废气:本项目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制粒过程产生的挥发性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普通废弃包装物、材料渣、污水处理污泥、不合格品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废液、沾有化学药品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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