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2023年12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作者:发表时间:23年12月11日点击数:495
标题:关于2023年12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作者:发表时间:23年12月11日点击数:495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耐 (略) 年产3万吨彩色软塑包装制品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报 告 书 | 漯河 (略) | 临颍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与纬三路(颍昌路)交叉口西南角 | 本次项目属迁扩建项目,利用老厂区4台印刷机,并新购8台印刷机,年生产规模由6500吨增至3万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6月 (略) 临颍县环境保护局批,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印刷油墨及复合胶类型变化,导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增加,属于重大变动,本次属于“重新报批” | 1、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和纯水制备浓水混合,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颍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清潩河,外排废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临颍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 2、废气:主要为印刷及塑料薄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RTO蓄热式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有机废气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方式。印刷机、干式复合机烘箱处高浓度有机废气采用“减风增浓”措施,密闭负压收集后直接进入RTO装置处理;印刷机、干式复合机下排风中浓度有机废气侧排风收集经沸石转轮设施浓缩后进入RTO装置处理,印刷、复合废气经处理后与RTO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共同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排放限值的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2标准的要求。印刷车间、熟化室、油墨间、危废间、清洗间、吹膜车间等低浓度有机废气经3套“UV光解+活性炭”组合装置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的要求。 3、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在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四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水性胶桶、废版辊、废油墨桶、废溶剂型胶桶、废含油墨抹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后在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分区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作为有价物外售或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表示异议的意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耐 (略) 年产3万吨彩色软塑包装制品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报 告 书 | 漯河 (略) | 临颍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与纬三路(颍昌路)交叉口西南角 | 本次项目属迁扩建项目,利用老厂区4台印刷机,并新购8台印刷机,年生产规模由6500吨增至3万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6月 (略) 临颍县环境保护局批,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印刷油墨及复合胶类型变化,导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增加,属于重大变动,本次属于“重新报批” | 1、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和纯水制备浓水混合,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颍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清潩河,外排废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临颍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 2、废气:主要为印刷及塑料薄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RTO蓄热式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有机废气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方式。印刷机、干式复合机烘箱处高浓度有机废气采用“减风增浓”措施,密闭负压收集后直接进入RTO装置处理;印刷机、干式复合机下排风中浓度有机废气侧排风收集经沸石转轮设施浓缩后进入RTO装置处理,印刷、复合废气经处理后与RTO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共同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排放限值的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2标准的要求。印刷车间、熟化室、油墨间、危废间、清洗间、吹膜车间等低浓度有机废气经3套“UV光解+活性炭”组合装置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的要求。 3、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在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四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水性胶桶、废版辊、废油墨桶、废溶剂型胶桶、废含油墨抹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后在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分区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作为有价物外售或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表示异议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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