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兰山东麓平罗段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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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山东麓平罗段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呈报贺兰山东麓(平罗段)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3〕329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贺兰山东麓(平罗段)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10-*-15-05-*)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贺兰山东麓(平罗段)植被覆盖度,减少水土流失,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增强防风固土、水源涵养和区域生态功能,对促进平罗县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崇岗镇西部,北至西轴路,南至大水沟水源保护地边界,西至1150等高线道路边,东至G110国道规划建设经果林边。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面积*㎡(合:5514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源涵养林工程、灌溉工程、土方工程和防火巡护作业道路等工程,其中:

1.水源涵养林工程:总绿化面积*㎡,共栽植苗木*株,籽播地被33798㎡,其中:栽植桧柏5195株、樟子松9444株、侧柏11218株、刺槐39154株、榆树5901株、金叶复叶槭5914株、杜梨277株、火炬4219株、沙枣4032株、核桃4084株、山杏10868株、太阳李3708株、金叶榆1635株、鸡心果12326株、文冠果11681株、紫叶稠李1844株、红叶碧桃1954株、白*香11591株、紫*香17203株、四季玫瑰19177株、黄刺玫4139株、红刺玫22056株、蒙古扁桃15006株、连翘15408株、酸枣99960株、鞑靼忍冬3050株、金银木8536株、醉鱼木7199株;栽植地被芨芨草33798㎡。

2.灌溉工程:灌溉面积*㎡(合:3727.84亩),项目区植物为草、灌、乔,灌溉方式采用滴灌及管灌,共铺设聚*烯PE100给水管*m,管径 DN16-250;新建阀门井34座、减压阀井10个、泄水井19座、出水栓1539个;管沟开挖92552.36m3;管沟回填92552.36m3,安装变压器1台,新建泵房83.6㎡及首部1套,并配套基础设施等。

3.土方工程:坑穴换土*.66m3,场地平整33798㎡(合:50.69 亩)。

4.防火巡护作业道工程:防火巡护作业道路路床整形共70472㎡,长17.62km,宽4 m。

五、建设工期

2023年11月-2024年5月,养护期2年。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704.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22.42万元,其他费用273.77万元,预备费用107.89万元。

资金来源: (略) 域调剂收入资金2200万元,中央及自治区造林补助资金1504.08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呈报贺兰山东麓(平罗段)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3〕329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贺兰山东麓(平罗段)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10-*-15-05-*)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贺兰山东麓(平罗段)植被覆盖度,减少水土流失,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增强防风固土、水源涵养和区域生态功能,对促进平罗县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崇岗镇西部,北至西轴路,南至大水沟水源保护地边界,西至1150等高线道路边,东至G110国道规划建设经果林边。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面积*㎡(合:5514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源涵养林工程、灌溉工程、土方工程和防火巡护作业道路等工程,其中:

1.水源涵养林工程:总绿化面积*㎡,共栽植苗木*株,籽播地被33798㎡,其中:栽植桧柏5195株、樟子松9444株、侧柏11218株、刺槐39154株、榆树5901株、金叶复叶槭5914株、杜梨277株、火炬4219株、沙枣4032株、核桃4084株、山杏10868株、太阳李3708株、金叶榆1635株、鸡心果12326株、文冠果11681株、紫叶稠李1844株、红叶碧桃1954株、白*香11591株、紫*香17203株、四季玫瑰19177株、黄刺玫4139株、红刺玫22056株、蒙古扁桃15006株、连翘15408株、酸枣99960株、鞑靼忍冬3050株、金银木8536株、醉鱼木7199株;栽植地被芨芨草33798㎡。

2.灌溉工程:灌溉面积*㎡(合:3727.84亩),项目区植物为草、灌、乔,灌溉方式采用滴灌及管灌,共铺设聚*烯PE100给水管*m,管径 DN16-250;新建阀门井34座、减压阀井10个、泄水井19座、出水栓1539个;管沟开挖92552.36m3;管沟回填92552.36m3,安装变压器1台,新建泵房83.6㎡及首部1套,并配套基础设施等。

3.土方工程:坑穴换土*.66m3,场地平整33798㎡(合:50.69 亩)。

4.防火巡护作业道工程:防火巡护作业道路路床整形共70472㎡,长17.62km,宽4 m。

五、建设工期

2023年11月-2024年5月,养护期2年。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704.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22.42万元,其他费用273.77万元,预备费用107.89万元。

资金来源: (略) 域调剂收入资金2200万元,中央及自治区造林补助资金1504.08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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