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灵沙乡灵沙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平罗县灵沙乡灵沙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灵沙乡灵沙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灵政发〔2023〕11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灵沙乡灵沙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项目代码:2311-*-16-01-*)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产生的水污染问题,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生产生活条件,完善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对实现污水达标排放、保护乡镇地下水体及美丽宜居乡村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灵沙乡灵沙村。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敷设DN400钢带增强聚*烯波纹污水排水管650m、DN300钢带增强聚*烯波纹污水管道5000m、De110(HDPE)入户排水管3000m;新砌筑φ1500预制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80座、φ1000预制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50座、φ800预制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200座、100m3化粪池1座;改造提升现状360m3/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出水水质达到地方一级标准;灵沙中心村及街面设置隔油池25座,配套10吨吸污车2辆。
五、建设工期
2023年11月-2024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043.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25.99万元,其他费用87.23万元,预备费30.4万元。
资金来源:环保专项资金417.45万元,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3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中心村建设资金300万元,自治区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项目专项资金26.17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灵沙乡灵沙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灵政发〔2023〕11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灵沙乡灵沙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项目代码:2311-*-16-01-*)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产生的水污染问题,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生产生活条件,完善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对实现污水达标排放、保护乡镇地下水体及美丽宜居乡村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灵沙乡灵沙村。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敷设DN400钢带增强聚*烯波纹污水排水管650m、DN300钢带增强聚*烯波纹污水管道5000m、De110(HDPE)入户排水管3000m;新砌筑φ1500预制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80座、φ1000预制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50座、φ800预制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200座、100m3化粪池1座;改造提升现状360m3/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出水水质达到地方一级标准;灵沙中心村及街面设置隔油池25座,配套10吨吸污车2辆。
五、建设工期
2023年11月-2024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043.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25.99万元,其他费用87.23万元,预备费30.4万元。
资金来源:环保专项资金417.45万元,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3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中心村建设资金300万元,自治区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项目专项资金26.17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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