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平罗县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报来《关于审批平罗县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的请示》(平卫发〔2023〕257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310-*-23-01-*)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构建中医阁健康服务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对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东方明珠B区A-18号门面房。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主要改造中医阁专用医疗卫生服务用房,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拆除砖砌体、金属门窗、钢筋混凝土构件等,地面瓷砖铺设162.42㎡,安装金属踢脚线72.2m,更换门窗、吊顶安装、墙面装饰、建筑垃圾外运、制作门牌等。
五、建设工期
2023年11月-2023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9.42万元。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报来《关于审批平罗县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的请示》(平卫发〔2023〕257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310-*-23-01-*)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构建中医阁健康服务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对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东方明珠B区A-18号门面房。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主要改造中医阁专用医疗卫生服务用房,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拆除砖砌体、金属门窗、钢筋混凝土构件等,地面瓷砖铺设162.42㎡,安装金属踢脚线72.2m,更换门窗、吊顶安装、墙面装饰、建筑垃圾外运、制作门牌等。
五、建设工期
2023年11月-2023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9.42万元。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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