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企业档案电子管理系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企业档案电子管理系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审批服务管理局:
报来《关于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企业档案电子管理系统项目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企业档案电子管理系统项目
(项目代码:2310-*-89-05-*)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企业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模式,提供更加高效的档案管理、查询服务,以更优的政务服务环境和举措提高办事群众便利度和满意度,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企业档案查询服务系统安装,其中: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功能设置存档档案加工、电子档案查询、电子档案归档管理、系统配置管理、系统对接,企业档案查询服务系统功能设置查询服务功能和系统管理功能,配套购置安装电子档案查询打印一体机1台、高拍仪3台。
五、建设工期
2023年10月-2024年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1.05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剩余部分自筹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审批服务管理局:
报来《关于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企业档案电子管理系统项目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企业档案电子管理系统项目
(项目代码:2310-*-89-05-*)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企业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模式,提供更加高效的档案管理、查询服务,以更优的政务服务环境和举措提高办事群众便利度和满意度,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企业档案查询服务系统安装,其中: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功能设置存档档案加工、电子档案查询、电子档案归档管理、系统配置管理、系统对接,企业档案查询服务系统功能设置查询服务功能和系统管理功能,配套购置安装电子档案查询打印一体机1台、高拍仪3台。
五、建设工期
2023年10月-2024年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1.05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剩余部分自筹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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