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年
玉溪市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年
为贯彻落实《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云办发〔2022〕33号)要求, (略) 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方式,完善链接机制, (略) 农村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加快赶超全国平均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2022-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力争2022年赶上全国平均水平。到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5%以上、全省30%以上,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小于2.33。农村居民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4年,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占比分别优化调整为50%、40%、3%、7%左右。
二、深挖产业潜力,巩固提升经营净收入
(一)健全“6+N”产业体系,提高种养收益。进一步健全完善烤烟、蔬菜、花卉、水果、中药材、畜禽6大重点产业和粮食、油料、食用菌等协同发展的“6+N”产业体系,全面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提升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提高初级农产品销售收益。持续推进国家级通海蔬菜、红塔花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新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扎实推进重点产业基地建设,持续抓好“一县一业”示范县和特色县建设,争创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挥广大农业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队*作用,每年培养高素质农民1000名以上。组织引导农民加入各类生产、加工、销售、储运合作社,组团发展,分享组织化红利。
(二)推动乡村旅游提质扩面,拓展收入空间。实施美丽乡村景区化建设三年行动,完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有机融合。 (略) “周边游”“周末游”,打造“通海-峨山-新平-戛洒-哀牢山”民族风情旅游线路、“环三湖”休闲度假旅游线路以及“红河谷-绿汁江”生态和民族文化体验旅游线路。实施最美乡村旅游引流活动,创新旅游包车专线“引团入村”。举办元江芒果节、易门“菌子节”等系列节庆活动,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赏、食、享”融合的多产品开发,促进当地农民获得更多收益。到2024年,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达到2000万人次,营业收入达200亿元以上。
(三)挖掘乡村特色产业,多渠道增加收入。发展壮大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特色手工业。开发乡土卤制品、酱制品等传统特色食品,支持盆景园艺和特色种养业发展,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设计师、艺术家、乡村工匠等参与乡村手工艺创作生产,支持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推动乡村特色手工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升附加值。
三、拓宽就业渠道,全力扩大工资性收入
(四)做好转移就业服务,提高外出务工比例。扩展建设长三角、珠三 (略) 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站, (略) 间劳务协作, (略) 外、市外转移就业规模。利用“点对点、一站式”信息对接平台和“政府救助平台”、基层就业服务站等,推进外出务工。 (略) 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度规模不低于70万人,转移就业率达65%以上,农民工月均 (略) 、全国平均水平。
(五)加强技能技术培训,提升农民就业水平。深入实施“技能玉溪”行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乡村振兴技能培训”、“玉溪绿色食品”等专项技能培训计划,提高技能培训精准性。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养老护理、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工种)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农村劳动力年度补贴性职业培训规模不低于1万人次。
(六)搭建区域就业平台,提供就近就业机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支持适合当地就业需求、符合要求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和企业向中心镇转移,发展中小微企业聚集区,提高就业承载能力。推广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参与项目建设。加大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力度,支持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围绕柑桔、蓝莓、铜器等玉溪名特产业创建劳务品牌,打造“一县一品”劳务品牌,差异化搭建“红色劳务”市场模式。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对返乡入乡人员按规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最高3万元的创业补贴扶持。对返乡入乡人员创办企业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激活农村资产,有效增加财产净收入
(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持续实施集体经济强村工程,财政资金重点向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倾斜。支持村集体探索利用集体土地、林地、“四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和乡村旅游项目,通过发包或自主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培育“一村一企”,支持村集体组建工程施工队、农业服务队、 (略) 、运输公司,或出资成立集体企业、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实体。
(八)充分挖掘资源资产收益。开展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专项行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等项目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持续发挥效益。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科学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流转形式,保障农民权益。进一步放活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户自愿以承包地经营权、林权以及房屋实物等,入股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共同发展。
(九)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用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规划布局,满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需求。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适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五、加大扶持力度,稳步提高转移净收入
(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逐年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贯彻落实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运用好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平台,确保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及时足额兑现。落实好粮食生产发展政策措施,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种粮补贴相关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种粮综合收益。
(十一)加大保险信贷补贴。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落实财政体系支持政策,有序推广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业务,大力开展保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认真贯彻落实保险信贷补贴政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小麦、马铃薯、育肥猪农业险种及花卉和柑桔地方特色险种,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收益(收入)保险试点。探索开展多种形式农业保险,扩大“物化成本保险+补充保险”和“政策保险+商业保险”应用。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
(十二)提升农村社会保障能力。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现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参保率分别稳定在96%和95%以上。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将农村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问题住房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强化信息共享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继续推广使用“找政府”APP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六、健全完善机制,多渠道分享增值收益
(十三)培 (略) 场主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一批全产业链、竞争力强的标杆型龙头企业,培育年销售额超亿元企业40户以上、超10亿元企业5户以上。 (略) 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200户以上,其中国家级10户以上、省级100户以上。总结推广红塔区、通海县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经验,支持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社,农民合作社发展到3000个以上。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组建行业或者区域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建立健全县(市、区)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家庭农场达1200个以上。
(十四)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民以土地、农房、资金、劳动、技术等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增强参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能力。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紧密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户参与全产业链发展,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初加工设施装备条件,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促进农民从种养环节向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链条延伸中获得更多收益。
(十五)提升农业科技化水平。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 (略) 级农作物种质资源玉溪库,选育、推广地方优良品种,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发展适应山区作业、特色种养的中小型农机,农机总动力达185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54%以上。 (略) 融资建设高标准大棚等农业设施,引入经营主体轻资产入驻经营。引导高校、 (略) 所和重点企业开展合作,开展技术集成创新及示范应用。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推广应用一批先进农业科技成果。
(十六)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加强政府调控,避免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影响农民收入。 (略) 内外粮食主产区的合作,构建长期稳定、高效精准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积极化解粮食供需矛盾突出问题。完善政府冻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略) 级规定的冻猪肉储备收储任务开展收储工作。落实好国家关于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烟叶价格的行业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价格收购烟叶。落实农产品相关运费补贴和减免政策。
(十七)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水平。推进红塔区、通海县、华宁县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力争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规模达到80万亩以上。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农业品牌,“三品一标”认定产品数量达到600个以上。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依托中老铁路构建境外营销网络,进一步提高 (略) 场占有率,拓展欧美、中东、日本 (略) 场,培育一批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主动对接RCEP准则,帮助企业精准享惠。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搭建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创新合作平台,促进农业“走出去”、“引进来”。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推进农村居民增收工作,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各相关单位相互配合,适时召开促进农民增收调度会议,分析研判农民增收形势,解决农民增收困难问题,研究阶段性工作重点。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性研究推动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将农民持续增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三农”工作调度的重要内容,及时分析问题、查找短板、总结经验,坚持以农民持续增收为主线来推动“三农”工作。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强化考核督促。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季度通报农民收入增速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年度综合排名末位的县(市、区)进行约谈。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云办发〔2022〕33号)要求, (略) 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方式,完善链接机制, (略) 农村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加快赶超全国平均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2022-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力争2022年赶上全国平均水平。到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5%以上、全省30%以上,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小于2.33。农村居民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4年,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占比分别优化调整为50%、40%、3%、7%左右。
二、深挖产业潜力,巩固提升经营净收入
(一)健全“6+N”产业体系,提高种养收益。进一步健全完善烤烟、蔬菜、花卉、水果、中药材、畜禽6大重点产业和粮食、油料、食用菌等协同发展的“6+N”产业体系,全面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提升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提高初级农产品销售收益。持续推进国家级通海蔬菜、红塔花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新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扎实推进重点产业基地建设,持续抓好“一县一业”示范县和特色县建设,争创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挥广大农业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队*作用,每年培养高素质农民1000名以上。组织引导农民加入各类生产、加工、销售、储运合作社,组团发展,分享组织化红利。
(二)推动乡村旅游提质扩面,拓展收入空间。实施美丽乡村景区化建设三年行动,完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有机融合。 (略) “周边游”“周末游”,打造“通海-峨山-新平-戛洒-哀牢山”民族风情旅游线路、“环三湖”休闲度假旅游线路以及“红河谷-绿汁江”生态和民族文化体验旅游线路。实施最美乡村旅游引流活动,创新旅游包车专线“引团入村”。举办元江芒果节、易门“菌子节”等系列节庆活动,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赏、食、享”融合的多产品开发,促进当地农民获得更多收益。到2024年,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达到2000万人次,营业收入达200亿元以上。
(三)挖掘乡村特色产业,多渠道增加收入。发展壮大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特色手工业。开发乡土卤制品、酱制品等传统特色食品,支持盆景园艺和特色种养业发展,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设计师、艺术家、乡村工匠等参与乡村手工艺创作生产,支持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推动乡村特色手工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升附加值。
三、拓宽就业渠道,全力扩大工资性收入
(四)做好转移就业服务,提高外出务工比例。扩展建设长三角、珠三 (略) 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站, (略) 间劳务协作, (略) 外、市外转移就业规模。利用“点对点、一站式”信息对接平台和“政府救助平台”、基层就业服务站等,推进外出务工。 (略) 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度规模不低于70万人,转移就业率达65%以上,农民工月均 (略) 、全国平均水平。
(五)加强技能技术培训,提升农民就业水平。深入实施“技能玉溪”行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乡村振兴技能培训”、“玉溪绿色食品”等专项技能培训计划,提高技能培训精准性。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养老护理、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工种)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农村劳动力年度补贴性职业培训规模不低于1万人次。
(六)搭建区域就业平台,提供就近就业机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支持适合当地就业需求、符合要求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和企业向中心镇转移,发展中小微企业聚集区,提高就业承载能力。推广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参与项目建设。加大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力度,支持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围绕柑桔、蓝莓、铜器等玉溪名特产业创建劳务品牌,打造“一县一品”劳务品牌,差异化搭建“红色劳务”市场模式。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对返乡入乡人员按规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最高3万元的创业补贴扶持。对返乡入乡人员创办企业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激活农村资产,有效增加财产净收入
(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持续实施集体经济强村工程,财政资金重点向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倾斜。支持村集体探索利用集体土地、林地、“四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和乡村旅游项目,通过发包或自主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培育“一村一企”,支持村集体组建工程施工队、农业服务队、 (略) 、运输公司,或出资成立集体企业、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实体。
(八)充分挖掘资源资产收益。开展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专项行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等项目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持续发挥效益。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科学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流转形式,保障农民权益。进一步放活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户自愿以承包地经营权、林权以及房屋实物等,入股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共同发展。
(九)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用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规划布局,满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需求。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适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五、加大扶持力度,稳步提高转移净收入
(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逐年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贯彻落实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运用好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平台,确保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及时足额兑现。落实好粮食生产发展政策措施,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种粮补贴相关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种粮综合收益。
(十一)加大保险信贷补贴。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落实财政体系支持政策,有序推广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业务,大力开展保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认真贯彻落实保险信贷补贴政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小麦、马铃薯、育肥猪农业险种及花卉和柑桔地方特色险种,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收益(收入)保险试点。探索开展多种形式农业保险,扩大“物化成本保险+补充保险”和“政策保险+商业保险”应用。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
(十二)提升农村社会保障能力。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现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参保率分别稳定在96%和95%以上。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将农村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问题住房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强化信息共享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继续推广使用“找政府”APP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六、健全完善机制,多渠道分享增值收益
(十三)培 (略) 场主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一批全产业链、竞争力强的标杆型龙头企业,培育年销售额超亿元企业40户以上、超10亿元企业5户以上。 (略) 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200户以上,其中国家级10户以上、省级100户以上。总结推广红塔区、通海县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经验,支持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社,农民合作社发展到3000个以上。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组建行业或者区域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建立健全县(市、区)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家庭农场达1200个以上。
(十四)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民以土地、农房、资金、劳动、技术等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增强参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能力。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紧密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户参与全产业链发展,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初加工设施装备条件,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促进农民从种养环节向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链条延伸中获得更多收益。
(十五)提升农业科技化水平。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 (略) 级农作物种质资源玉溪库,选育、推广地方优良品种,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发展适应山区作业、特色种养的中小型农机,农机总动力达185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54%以上。 (略) 融资建设高标准大棚等农业设施,引入经营主体轻资产入驻经营。引导高校、 (略) 所和重点企业开展合作,开展技术集成创新及示范应用。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推广应用一批先进农业科技成果。
(十六)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加强政府调控,避免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影响农民收入。 (略) 内外粮食主产区的合作,构建长期稳定、高效精准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积极化解粮食供需矛盾突出问题。完善政府冻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略) 级规定的冻猪肉储备收储任务开展收储工作。落实好国家关于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烟叶价格的行业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价格收购烟叶。落实农产品相关运费补贴和减免政策。
(十七)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水平。推进红塔区、通海县、华宁县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力争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规模达到80万亩以上。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农业品牌,“三品一标”认定产品数量达到600个以上。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依托中老铁路构建境外营销网络,进一步提高 (略) 场占有率,拓展欧美、中东、日本 (略) 场,培育一批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主动对接RCEP准则,帮助企业精准享惠。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搭建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创新合作平台,促进农业“走出去”、“引进来”。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推进农村居民增收工作,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各相关单位相互配合,适时召开促进农民增收调度会议,分析研判农民增收形势,解决农民增收困难问题,研究阶段性工作重点。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性研究推动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将农民持续增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三农”工作调度的重要内容,及时分析问题、查找短板、总结经验,坚持以农民持续增收为主线来推动“三农”工作。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强化考核督促。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季度通报农民收入增速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年度综合排名末位的县(市、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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