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泉州市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的通告
关于公开泉州市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的通告
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环委办〔2023〕50号)要求,依据《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发〔2019〕12号)和《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泉委办发〔2021〕14号), (略) 水利局职责职能,现就涉本部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予以公开。
一、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二、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三、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略) 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略) 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按职责做好相关湿地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承担1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督促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
五、承担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河道岸线与生态保护蓝线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环委办〔2023〕50号)要求,依据《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发〔2019〕12号)和《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泉委办发〔2021〕14号), (略) 水利局职责职能,现就涉本部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予以公开。
一、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二、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三、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略) 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略) 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按职责做好相关湿地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承担1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督促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
五、承担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河道岸线与生态保护蓝线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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